北京,因妻子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

周律鸣不评 2025-04-13 11:40:30

北京,因妻子无法生育,男子便抱养了一女婴。20年后妻子去世,男子再婚,并与现任妻子生育一女。担心养女继承遗产,男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因此与养女产生矛盾。岂料,养女被养父告上法庭,法院这么判了!   随着社会发展进步,人们渐渐明白了,血缘关系在情感链接上没有那么的重要!现实生活中,有无数例子告诉我们,只要用爱,用真诚浇灌出来的孩子,和在血缘关系里长大的孩子没有什么区别,有的还更胜于原血缘关系家庭。 但是即便是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不愿意相信,也不愿意承认这一真理。前几年,北京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案例,养父在有了亲生女儿后,就和养了20年的养女断绝了关系,还要求养女每月支付赡养费,承担赡养义务。 1984年,那是一个人人质朴的年代,思想观念也相对守旧传统。李某和冯某同属于工厂工人,二人情投意合,是全厂都知道的事儿。 既然两厢情愿,结婚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儿。李某和冯某门当户对,家里人也很愿意,很顺利了就成了家,基本上没什么阻碍。 刚结婚的头两年,日子和和美美非常幸福,是全厂人人羡慕的模范夫妻。可日子久了,厂里就开始传出许多闲言碎语:“小冯这肚子怎么一直不见动静儿,不应该啊”,“要能生早生了,怕是不会生吧”。 冯某因此每日郁郁寡欢,饭都吃不下了。李某看见妻子这样也心疼不已,他俩其实婚后第二年就去医院检查了,这段时间来也一直在调理身体,可是就是没能成功。 李某思来想去,决定和妻子领养一个孩子,妻子也同意了。养女尚在襁褓时就成了李家女儿,对外也一直说是亲生的,所以外人基本上不知道。 可时间长了,养女终归是长大了,看着长相和自己迥异的“父母”,渐渐地也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养女20岁那年,妻子病故,留下李某和养女二人。 养女终归没有自己的血脉,李某年纪大了还是放不下基因自带的执念,执意要留后。于是便再婚了,二婚妻子顺利给李某生了一个亲生女儿。 有了新家庭,李某算盘便开始打响,他害怕自己走后,养女会和自己亲女儿争遗产,所以偷偷将名下一处房产改到了二任妻子名下,养女知道后彻底努了,表面维持多年和平的养父女关系,终究是撕破了脸。 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两人收养关系无效,并且将养女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养女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另外承担医疗费35%,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养女控辩,李某虽然年事已高,但其每月退休金就有6000多元,名下还有两套房,还有较高报销利率医保。反观养女自己,并未有稳定收入,还要养自己的子女,才是真的困难。 经过法院综合审判,根据《民法典》1067条规定,养女有义务赡养李某。不过,还是根据法律规定,赡养也应考虑赡养必要和能力,也要考虑子女自身工作生活能力。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养女每月支付李某400元生活费。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春日生活打卡季 参考信源:(案例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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