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有质量问题,可以索赔吗?
为了实现产品促销,商家经常推出一些捆绑销售或者送赠品的活动,这也吸引了不少顾客。
然而,一些赠品的质量并没有保障,因此侵害顾客的合法权益,顾客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商家觉得,这本来就是免费送的,他们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顾客却认为这是购买商品的附属品,商家应当承担责任。
2022年,广州某影楼推出“充值9999元送豪华婴儿车”的活动。李女士刚好想买婴儿车,觉得充值很划算,就参与了活动。
可谁知,获得赠品后仅仅使用第3天,婴儿车在小区下坡时前轮脱落,导致6个月大的宝宝颅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看到孩子受伤,李女士心疼不已,觉得这一切都是影楼赠送的婴儿车有问题,要求影楼赔偿孩子的损失。
影楼却以《活动须知》中“赠品不三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活动须知中的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因此判决影楼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38.7万元,婴儿车生产商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从法律角度而言,赠品也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661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李女士充值消费才获得赠品,属于附义务赠与,商家不得免责。
影楼的免责声明本质上是格式条款,他们单方声明的“赠品不质保”属于无效条款。
因此,根据《民法典》第1203条的规定,产品缺陷致损,被侵权人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哪怕婴儿车是赠品,只要造成损害就必须担责。
值得注意的是,赠品维权有“保质期”,因产品缺陷赔偿时效为10年。
所以,一旦发生事故,牢记要及时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商品质量问题不是少数,因赠品导致的质量问题更是数不胜数。2023年全国消协受理赠品投诉12.6万件,其中72%涉及质量问题。
广大消费者要牢记,不要因为“免费赠与”就放弃权利,破损赠品也是维权的证据。
作为商家而言,9.9元的赠品也可能会引发百万赔偿,合规管理才是最好的保险。
赠品不是法外之地,无论赠品贵重与否,都要保障质量第一,质量安全红线永远不能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