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博一审被判15年】 据山东高法消息 当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招远市委原书记王彦博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简而言之,对王彦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据上述消息源,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王彦博利用担任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列费用支出的方式,骗取公共财物共计23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支出。2007年9月至2024年2月,王彦博利用担任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书记,莱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海阳市委副书记、市长,招远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545万余元。2021年12月,被告人王彦博在担任招远市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研究,违规决定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私募基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677万余元。
海南2025年4月11号,这天,海南省纪委纪律审查和琼海市监委监察调查,对潘文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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