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清洁工受伤公司只赔住院费6000元#【“超龄女工”进厂工作要先签个“免责条款”?】#70岁老人工作遭车祸获赔45000# 当前,不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选择继续工作,但在现实中常面临就业保障难题。重庆的邱女士就曾因“超龄就业”遇到工伤认定难题。2019年,62岁的邱女士应聘到某清洁公司从事日常清洁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务协议。2022年3月3日,邱女士在清运垃圾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清洁公司只给付了住院费6000元。邱女士认为,自己是在工作中受伤,应该被认定为工伤。2023年3月,当地人社局受理了邱女士的工伤认定申请。清洁公司认为,其与邱女士之间是劳务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邱女士被聘用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公司出于人文关怀才为其支付住院费。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以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的行政行为,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处理。
202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显示,年满70周岁的金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金某受伤。金某诉至法院,请求肇事者、某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9.4万余元。保险公司称,金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权请求赔偿误工费。最后,审理法院认为,该案事故发生时,金某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根据其提交的送货单、记账本、企业负责人出庭陈述等证据,可以证实金某受伤前不仅具备相应劳动能力,且持续为多家企业提供运货服务,有较为稳定的收入,结合误工时间等事实,认定应当赔偿金某误工费损失4.5万余元。
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继续参与劳动并获取劳动收入者,被认为是超龄劳动者。为增加收入和补贴家用、填补时间空白和充实生活等,不少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但如张女士所言,现实中超龄劳动者常面临求职门槛和就业权益保障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