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2岁,离异,同事给介绍了一个,他46岁,丧偶。我们对对方都很满意,但我提出了
我42岁,离异,同事给介绍了一个,他46岁,丧偶。我们对对方都很满意,但我提出了两个要求,他非常生气。
我们谈到了婚后几个事情。第一,原来各自的存款、债务、债权、股票、房产等等,还归各自所有。
第二,各自的孩子,老人仍然主要由各自承担费用和赡养责任。另一方可以帮助。但是,属于自愿。不得强求。
第三,到了老年,如果得了大病,而互相照顾出现困难。要由自己的孩子承担照顾责任。
第四,百年之后,他提出要和原来去世的老伴合葬。我也同意。因为原来已经预留了位置。
第五,我不愿意在他的老房子结婚。我提出来,让他把他的老房子卖了。然后,再买一套新房子,家具重新买新的。但新房子可以只写他一个人的名字
就是最后这一条,他既不愿意买新房子,也不愿意买新家具。
我没有让步,结果我们没有谈成。
朋友们,我觉得既然结婚,让他买新房子,买家具难道我错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