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商城县,一女子上山为病人挖采草时,时顺手挖走一株兰草,被警方查处后泣不成声。警方:兰草属于“国保”植物,盗挖两株即涉嫌犯罪!网友:普通老百姓怎么知道兰草不能挖呢?李时珍,张钟景若生活在这个年代可能得判无期 (来源:大河报) “我做梦都没想到,就挖了棵兰草,居然犯下这么大的错,我以后绝对不会再挖了!” 当得知自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时,女子涕泪横流,苦苦哀求。 她平日里以采药维持生计,山间的风里常常都有她忙碌的身影。晨曦初露,她便背着破旧的竹篓,手持简单的工具,步履匆匆地踏入山林。 山路崎岖,荆棘不时划破她的衣衫,尖锐的石块硌得她双脚生疼。她猫着腰,在茂密的草丛和树林中仔细寻觅着草药的踪迹,额头的汗珠滚落,滴在地上转瞬就没了痕迹。 有时候为了采到生长在悬崖边的草药,她只能紧紧抓着身旁的树枝,一点点地探出身子,稍有不慎就可能跌入万丈深渊。 这一天,她像往常一样在山林中采药,一丛兰草突然闯入她的视线。那兰草叶片修长,在微风中轻轻摇曳,宛如一位婀娜多姿的仙子。 她一下子就被这美丽的兰草吸引住了,心中想着要是把它带回家种起来,每天都能欣赏这份美丽,于是便毫不犹豫地将它挖了出来。 可是,她的一举一动都被一位居民看在眼里。居民发现后,立刻向警方报案,称有个女子拿着麻袋在山上盗挖兰草。 警方迅速出警,根据线索很快就找到了女子。女子被带到派出所时,一脸茫然,完全不明白自己究竟犯了什么罪。 派出所负责人耐心解释道,所有兰草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盗挖两株以上就涉嫌犯罪。 女子一听,犹如五雷轰顶,眼中满是震惊与后悔。她的泪水夺眶而出,泣不成声地哀求着:“我真的不知道挖棵兰草会是这么严重的错误,我保证以后绝对不会再犯了!” 但法律面前容不得丝毫马虎,违法犯罪就是既定的事实。要是每个挖兰草的人都以不知情为借口,那国家重点保护的兰草岂不是会被挖得一干二净?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八九十年代前,一架架山樑,一道道深沟都是兰花,映山红,每个乡镇的街上随便买卖,根本挖不完采不尽,现在突然稀少不能挖了,为什么? 也有网友说,野猪还是保护动物怎么不保护了?计划生育还是国策,现在为什么不执行了?这种草我们那里遍山都是,把心思多用在食品安全上吧。 还有网友说,现在一不小心就犯法了,不知道是那个大仙发明的条款?国家颁布的这些动植物保护种类,我们普通老百姓哪知道,哪种是不是保护的,上千万种动植物也不知道是啥名,一下子就判罚坐牢也太冤枉了。 那么,民警的处罚依据到底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旦危害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达到一立方米以上,或者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立木蓄积达到二立方米以上,即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不过,我想说的是,既然列为保护植物,要负责宣传到位,告诉农民什么植物不能挖,是国家的保护植物,朴实的农民只要知道了,还会去挖吗? 如果没有伤害到这些动植物的话,就应该教育一下,避免再犯就行了,不要入刑罚款,人应该比其他生物更值得尊重!
1986年4月的一天,捕蛇能手程地明因为心情不好,直接打死了一条红脖颈槽蛇,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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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12
神农氏若是生在现代,枪毙十次都不够。
山中老虎
同样的事情看是谁干的
用户14xxx64
早就成帽子家中的装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