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办案件的感受,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其中所用的法律知识反倒次要,更重要的是执行法官的执行力。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强制执行的权利
“生杀予夺”掌握在法官手里,而我们不过是权利追索方,督促方。此时已经有生效的判决书作为依据,基本无需再去取证,更无需在案件事实和结果上争论,只需要,快速有效向前推进。
那么,如何与法官交流呢?
第一、态度要认真,真诚,我们律师,所谓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过程不能敷衍。
案件到执行法官手里,第一步是通过网络查控去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我们律师当然要从法官那里获知,到底查控到了对方多少财产?
比如,不动产,房子,此时我们就可以问问,某法官或者某老师,麻烦问一下,查控到的不动产房屋在哪?有没有抵押?若是下一步到了拍卖程序,还可以了解一下,房屋是否有租赁?是否有不利于拍卖的瑕疵?能不能一开始拍卖的时候就采用房屋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拍卖,从而达到早日卖出实现债权的目的?
若是车辆,那就问一下法官,车辆有没有违章?什么时候买的?排放标准是啥?行程里程多少?从而大概推测车辆的价值。
而且对于不动产这一类的财产的价格,因为有大数据交易参考,是否可以采用网络询价的方式,而避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导致还要垫付一笔高额的评估费的后果
?
这个过程虽然琐碎,但是我们律师可以从中获得很多关键信息,一来可以告知自己的当事人,二来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找到更合适的方案。相信只要用心,法官也会感觉到代理人的负责。
二、表达要有重点,不要拖拉,律师与法官,更像是合作者,主打一个互相配合。
无论我们的执行案件有多么急迫,可是对于法官来说,这就是他的一份工作。明明可以稍微喝口水休息一下,却要听人啰嗦的没有意义的话,显然任谁的感觉也不好受,所以我们在沟通的时候,要讲清楚重点。
比如,法官说,那处房产离法院很近,你从我这走了之后,大可去看一看,打听一下中介,这样可能更清晰。此时,律师真可以走一走看一看,一脚油门有时候不算啥。但是能解决问题。
再比如说,要拘留人,那肯定要和法官沟通好时间,什么时候有时间去拘人,再做行动。这里头主打一个配合。不要把所有的工作都推脱给法官,该我们代理人配合的,一定要配合到位。这样事情才能有效进展。
至于电话打不通找不着执行法官,那可能就要辛苦多跑几趟,多见见法官,不然事情就真的搁置在那了。
三、该依赖法官的时候,也依旧要依赖。
一个负责任的执行法官给人的感觉一定是为了解决问题,执行回来钱款,但是做法一定是相对中立的,考虑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利益均衡,向着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的目标努力的。
当我们代理人碍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对立面无法出面时候,完全可以依赖法官的调解能力,与执行法官沟通,让执行法官去做工作,在一个案件漫长的执行过程中,相信见多识广,慧眼识人,能洞察人心的法官,会对人性的揣摩以及案件的进度把控,都会有一番自己的见解。同时达成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