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一13岁男孩与同班女同学恋爱过程中偷吃了“禁果”,而后,女同学提出分手

姜海楠聊社会 2025-04-08 10:27:02

福建福清,一13岁男孩与同班女同学恋爱过程中偷吃了“禁果”,而后,女同学提出分手,男孩不愿且心生恨意,遂将女同学洗澡视频发给两名男同学“欣赏”。女同学家长在知晓后,赶紧拨打了报警电话,但由于年龄问题,男孩未受到处罚。女同学家长随后又以女儿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将男孩及家属告上法院!

(来源:福清法院)

"他毁了我们的人生,却因为年龄连句道歉都不用说!"福清法院外,小蕊母亲攥着判决书的指尖发白,5万元精神赔偿判决书在她手中重若千钧。这场始于校园恋爱、发酵成全网围观的恶性事件,暴露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双刃剑效应——当"恶"披上未成年的外衣,受害者该向何处申冤?

时间倒回半年前。汉堡店里的荷尔蒙冲动,让两个未满14岁的少年偷尝禁果。当分手请求从少女唇齿间吐出,小王选择的不是体面告别,而是将恋爱时收到的洗澡视频发至班级群。这个带着报复快感的"转发"动作,将少女推入社会性死亡的深渊:走廊里的窃窃私语、课桌上的恶意涂鸦、手机里不断发酵的视频截图,让曾经开朗的小蕊蜷缩成教室角落的阴影。

最刺痛的是法律的无力感。报警时民警的摇头,诉讼时被告席上空荡的道歉——因未满14周岁,小王连治安处罚都免于承担。这让公众想起大连13岁杀人少年案,同样的年龄豁免,同样的恶行后果,不同的只是这次受害者是女性。法律对未成年施害者的宽容,在此刻成为插在受害者心口的匕首。

但法庭最终给出了有力回应。5万元精神赔偿+全额转学费用支持,判决书用《民法典》第1032条敲响了警钟:即便够不着刑责年龄,民事赔偿同样能让施害者肉疼。更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中"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的表述——那些过年攒的压岁钱、比赛赢的奖金,都可能成为施害者该付的代价。

当网友热议"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该下调"时,更需警惕的是教育缺失的黑洞。小王父亲"恋爱自愿论"的诡辩,暴露出家庭性教育的全面失守。在性教育缺失的土壤里,连"自愿"与"隐私"的边界都模糊不清,怎能指望少年们正确处理情感纠纷?

此案真正的警示不在赔偿金额,而在暴露出的三大漏洞:对未成年施害者的惩戒空白、性教育缺位的恶性循环、受害者救济渠道的逼仄。当13岁少年能娴熟运用网络传播私密视频,我们该反思的不仅是法律年龄线,更是整个社会对"恶"的纵容与对"善"的忽视。

注:文中皆为化名

0 阅读:7
姜海楠聊社会

姜海楠聊社会

品社会百态,看百样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