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在菜市场花9元买了6斤韭菜,拿到自家小超市以11.88元售卖。可韭菜还没卖出,市监局就因韭菜不合格找上门,对他罚款5.1万。男子不服,觉得该找菜贩,便将市监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引人关注。 这事发生在郑州,男子方某经营着一家小超市,小区离菜市场远,他就想着进点蔬菜方便邻里,也聚聚人气。 那天他从农贸市场花9元购进3公斤韭菜,想着以11.88元卖出,挣点辛苦钱。没成想,管城区市监局来抽检,这一检,韭菜被判定不合格。 方某一下懵了,他赶忙提出复检。结果,经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韭菜依旧不合格。 随后,市监局给方某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要没收他11.88元的违法所得,还得罚款51000元。 方某哪能接受,要求听证。可听证结束后,市监局还是维持了处罚决定。 方某咽不下这口气,把市监局告到管城区法院。 他委屈地说,韭菜又不是自己种的,是从农贸市场商户那进的货,市监局咋不盯着源头农贸市场,反倒揪着他这小超市不放? 自己进货时压根不知道韭菜不合格,又不是故意卖问题产品,难道每次进蔬菜都得自己去检测?再说了,农贸市场门口农委设的监测点,到底起啥作用了? 还有,郑州刚经历疫情,小超市生意本就惨淡,一直赔钱,就进了这3公斤韭菜,还全被检查人员买走检测了,这时候罚51000元,实在是要把人逼到绝路。 市监局应诉时,拿出11份证据,像现场笔录、处罚告知书啥的,坚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按《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以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罚51000元已经是考虑方某情况后的最低限度了。 从法律程序上看,市监局抽样、检测,履行调查询问、处罚告知、听证等程序,好像没啥毛病。 但咱从常理想想,一个小老板进货,哪有能力和条件去检测3公斤韭菜? 11.88元售价的韭菜,还没流入消费者手中,却要面临5.1万元罚款,这差距也太大了。 其实类似“小过重罚”的事儿不少。之前洛阳一卖菜大爷,从大型批发市场进货,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只因蔬菜农残超标,被罚款55000元,加罚后共11万元。 最后法院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因为大爷从正规渠道进货,有理由相信蔬菜合格,且初次违法、无主观故意、积极配合调查、未造成实际危害,处罚过重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还有,榆林一超市卖4瓶过期4天酸奶退货后被罚2万元;某煎饼店购进一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芥末油,认定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 这些案例都反映出机械执法的问题,只盯着法律条文,却忽视了行政处罚法中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回到方某这事儿,法院最终撤销了市监局的处罚决定。 因为方某采购的韭菜仅3公斤,违法所得才11.88元,且全用于检验,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属于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不处罚。 市监局罚款5.1万元超出必要限度,不符合行政处罚教育引导的目的。 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市监局严格执法没错,但执法也得有温度、讲情理,得平衡好保障食品安全和保护小商户权益的关系,不能让小商户因一次无心之失就陷入绝境,这样才能让法律既威严又不失公正。
河南一男子在菜市场花9元买了6斤韭菜,拿到自家小超市以11.88元售卖。可韭菜还
小娅说知识
2025-04-08 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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