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7旬老人在30年前种下的3棵桐树,已经长到20米高,却在一夜之间被人给砍

雷雷说趣 2025-04-04 07:19:01

陕西,一7旬老人在30年前种下的3棵桐树,已经长到20米高,却在一夜之间被人给砍了。老人找新来的村领导讨说法,却被告知这树属于村集体所有,砍了也不违法,而且这3棵桐树已经影响到领地的猕猴桃树的生长,所以必须要砍。老人始终不明白,就算要砍树,为何不提前说,还偷偷在晚上来砍?于是老人报警求助,但民警认为这是民事纠纷没有立案。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来源:大风新闻等) 1996年,正值壮年的屈大爷在自家地头种下了7棵桐树,因为没有经验,7棵树最后只活了3棵。 那时候,村里不少人都跟风种树,想着等树长大了能卖个好价钱。可屈大爷对这3棵好不容易成活的桐树有着别样的感情。 由于儿女常年不在身边,屈大爷看着小树苗一点点长高,就像看着自己的孩子慢慢长大一样,这3棵桐树都长到了20米高。 然而今年的3月20日晚,屈大爷去地里看看那3棵桐树时,却发现它们已经被连根伐断,只剩下孤零零的树墩。 屈大爷大概知道是谁干的,于是找到了村领导家,要求对方给个说法。可没想到,这位村领导却把屈大爷种植的3棵桐树认定是村集体的资产,既然是村集体的,那伐了也不违法。 屈大爷自然不同意村领导的说辞,他认为这3棵桐树都是自己种的,那就是自己的财产。屈大爷气不过就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村领导依旧强调土地归属的问题,还称伐树是为了避免影响邻地猕猴桃树的生长。 民警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所以没有立案。屈大爷心里憋屈,却又不知道该怎么办。 无奈之下,屈大爷去找了当地政府部门求助。目前,当地政府部门已经介入,并承诺会给屈大爷一个公正的答复。 那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看待? 首先,根据屈大爷所说,他在自家的地头种植了7棵桐树,但只存活了3棵。 《土地管理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不过,农村的土地是允许承包经营的。屈大爷作为村里的村民,其也享有土地的份额,他在自己的土地上种树,那么这个树应当归属于屈大爷的个人财产。 因此,村领导主张集体土地上的树木归集体所有,这个说法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除非村领导能证明这个种树也是村集体的要求,屈大爷只是个打工人,为村里负责种树,否则村领导无权霸占屈大爷的3棵桐树。 现在村领导擅自砍掉了屈大爷的树,那这就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管理范畴,警方应当立案调查。 其次,村领导以3棵桐树妨碍了邻地的猕猴桃树生长而采伐,这个理由不够合理。 这里不管从地理位置,还是从桐树的数量来看,3棵桐树会对邻地的猕猴桃树产生影响,并没有任何的科学依据。 即便有依据认为3棵桐树影响了邻地的猕猴桃树,那也应当先找屈大爷商量,毕竟3棵桐树是屈大爷的财产,并非村集体财产。 当然,就算是村集体财产,在砍伐前也要经过村里的讨论,而不是村领导一言九鼎,说一不二。 因此,村领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伐木一般需要取得伐木证才行,只有当采伐房屋周边零星的树木时,才不需要办理伐木证。 《森林法》第56条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如果经认定,屈大爷种植的3棵桐树不属于“零星树木”的范畴,那么村主任擅自采伐的行为,还涉嫌盗伐林木。 《森林法》第76条规定,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1~5倍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10倍的罚款。 综上所述,村领导擅自砍伐屈大爷的3棵桐树,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还屈大爷一个公道,同时严惩村领导滥用职权的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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