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则学校辞退残疾临时工的消息引发热议。据说,这个岗位是副校长给残疾儿子安排的,不少人一听,就嚷嚷着这是以权谋私,得辞退。可冷静想想,这事儿真有这么严重吗?
副校长为残疾儿子谋个临时工岗位,本意是让孩子能自食其力,比起许多等着救济、无所事事的残疾人,这儿子已经在努力融入社会。我们总强调关爱弱势群体,可真碰上这样的事,为什么又要上纲上线?
社会设立救助和救济机制,不就是为了帮助残疾人吗?给他们创造平等就业机会,让他们有尊严地生活,这不正是文明社会该做的吗?当一个残疾孩子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却被无情辞退,这合理吗?
总有人喜欢拿法律说事,可法律的本质,难道不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吗?大家都认可和理解副校长的做法,认为这并无不妥,为什么还要抓住不放?学校辞退这个自食其力的残疾人,到底是遵循规定,还是在逃避责任?我们口口声声说关爱弱势群体,可实际行动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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