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案”中,女方不喜欢男方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并且是极为不喜欢,在生理

老六看社会事 2025-03-31 23:18:46

“山西大同订婚案”中,女方不喜欢男方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并且是极为不喜欢,在生理上对男方是排斥的。男方急于发生性关系这一情况也是肯定的,女方当时不同意也是事实,从这一角度看,一审认定为强奸并非毫无依据。但是性关系并未成功,又存在订婚的背景,认定为强奸是存在瑕疵的。实际上这一案件属于一次性纠纷,可判也可不判。判的话可以判处拘役半年,不判而让男方赔礼道歉也未尝不可。真正的恋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突破最后一步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即便不是深爱,一心只想结婚过日子的女人,也不会把未婚夫送进监狱,在性行为中止之后,顶多让娘家人出面,狠狠骂上几顿,最终还是会成婚的。总之,这一案件的判决不能拘泥于法条,这非常考验法官的综合能力。 在古代,男尊女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即便强迫也不犯法,可如今至少是号称法治的年代,女方母亲强迫发生这种事,女方家最起码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在一审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就直接判定为强奸且判处三年刑期,这显然是糊涂法官办糊涂案,据说女方处女膜还完好?这一案件很复杂,甚至关系到整个社会的两性关系,一审太过草率,不好收场。 有些事情发生之后,要让事情沉淀一下。这件事也是如此,刚发生时,可能各方都过于急切了些,结果导致了现在的局面。当时许多律师和舆论都表示,只要女方起诉,男方肯定会被判刑,都没有考虑到这件事情的特殊情况和新的证据,按照一般的强奸案来对待,结果导致现在大家都有些难堪。但不管怎样总归要有个了结,拖得越久越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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