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男子离婚后将10岁女儿养大,岂料,女儿大学毕业后,扭头跑去北方和母亲生活,还与父亲断绝了来往。20年后男子因病去世,将所有财产和价值480万房子留给了现任妻子和孩子,岂料,女儿突然跑来要分遗产,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他是我爸,他的遗产我当然有权继承!”侯小茜对薛大妈说道。
薛大妈脸上挂着泪珠,对一旁的社区调解员说道:“你们看看,她说这话都不脸红,20几年了,她对她亲生父亲不闻不问,现在她父亲去世才3天,却跑回来争遗产!“
调解员十分不解的问道:“您不要着急,慢慢说……“
薛大妈说道:“我和老侯结婚也是别人介绍的,当时他离了婚,这个侯小茜才10岁,我俩结婚前,老侯就说让我一定要对她好!”
薛大妈突然扭头对侯小茜质问道:“你自己说,那么些年,我对你怎么样?你爸爸又对你怎么样?”
侯小茜不可置否,却不肯说一句话。
“我把她(侯小茜)当亲闺女一样疼爱,即便是后来我和老侯有了小女儿,我依旧对她视如己出,有好吃的,好玩的,新衣服都先先着她!”薛大妈说道。
调解员听后也挺感动,对侯小茜说道:“看来你继母对你还是非常不错的呀!”
可侯小茜突然回怼道:“她那都是为了讨好我爸,我看她就是装的!”
薛大妈一听,顿时怒火中烧,大声对侯小茜质问道:“你说这话要凭良心,我和你爸对你怎么样,你自己清楚!”
侯小茜听后又不说话,薛大妈继续说道:“我们对她掏心掏肺,可侯小茜倒好,大学毕业之后,竟然不辞而别,跑到了她北方的母亲那里生活,还和我们断绝了一切来往!”
“你们说说,怎么会有这样的女儿?我是继母,你侯小茜可以不用管我的死活,可你的亲生父亲呢?老侯对你是倾尽所有,养大你供你上大学,你是怎么报答他的?你20年来对他不闻不问,你怎么这么狠心?”说到这里,薛大妈竟哭了起来。
调解员安慰了薛大妈一会,她情绪才稳定下来继续说道:“和我们断绝了20多年来往,老侯病重的时候,拉着我的手说想见见大女儿,我打电话哀求她,回来见她父亲最后一面,可她竟一口回绝!”
“可现在,她父亲刚去世3天,她就来抢遗产,老侯在临终留下口头遗嘱,他死后房子和财产都留给我和我女儿,侯小茜你一分也别想拿到!“薛大妈恨恨的说道。
侯小茜当即跳了起来,大声说道:“遗产我也有份,我也有继承权,你要不给,咱们法院见!“
调解员见两方剑拔弩张,赶忙从中调和,可双方态度都非常坚决,无奈之下,调解员只得放弃。
果然,侯小茜一纸诉状将薛大妈和妹妹告上法庭,要求对价值480万的房产及财产进行分割继承。
法庭上,侯小茜与薛大妈争锋相对,发生了激烈辩论。
1、侯小茜认为,父亲的口头遗嘱没有法律效力,她作为第一继承人仍有资格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38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侯小茜认为,薛大妈称父亲在临终前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全部留给薛大妈和妹妹,但却没有第三人见证,也没有留下视频和音频资料,可以认定该遗嘱无效,应当按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她作为父亲的女儿,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2、薛大妈则认为,侯小茜没有对老侯尽过任何赡养义务,已经丧失了遗产继承权。
薛大妈认为,老侯和她将侯小茜养到成年,侯小茜不仅与父亲断绝联系,也从未尽过任何赡养义务。
特别是老侯在病榻时,侯小茜也拒绝来见父亲最后一面,给老侯精神上造成了很大打击。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薛大妈认为,作为女儿侯小茜有经济能力却不扶养,而且拒绝看望病重的父亲,不仅违背道德和公序良俗,更加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薛大妈主张的口头遗嘱,因没有第三人在场证明,也没有视频音频相作证,因此,法院对其主张不予认可。
法院认为,虽然侯小茜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但她常年与母亲生活,并未对父亲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应当少分遗产。
因此,法院判决老侯的所有存款和有价证券等等均由薛大妈继承,由其补偿侯小茜10万,剩下480万房产中,属于老侯的一半由薛大妈、侯小茜和妹妹3人平分。最后,薛大妈共补偿侯小茜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