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和红军纪律,处他以极刑。”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在处决黄克功致边

小黑回顾历史 2025-03-30 21:12:09

“根据党和红军纪律,处他以极刑。”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在处决黄克功致边区政府一封信中提到的一句话。     主要人物:黄克功,男,1911年生于江西省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革命,在井冈山革命和二万五千里長征中,从班长逐步升迁致团政委,延安时期升任抗日军政大学第二期第十五队队长、第三期第六队队长职务。曾在红军二渡赤水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一次。1937年10月5日,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女学员刘茜抓抓捕,同年10月12日被边区政府执行枪决。     刘茜,女,山西定襄人,能歌善舞。革命青年,抗大第二期第十五队学员,1937年10月5日被黄克功枪杀,时年16岁。    案件发生后:时任边区法院院长雷经天,曾给毛主席写信,表示黄克功是老井冈人,对革命有大功,建议免于死刑。之后,贺子珍(毛主席原夫人),刘英(张闻天夫人)两人找毛主席求情,称刘茜破坏婚姻在先,请求赦免黄克功死刑。毛主席听后愤怒地说:“糊涂!黄克功不是你的同志,他是老井冈的败类……老井冈就可以杀人吗?”     正义结局:1937年10月10日,毛主席亲笔致信边区政府法院院长,回复雷经天必须将黄克功处以极刑,并给予受害者刘茜家人妥善安抚。10月12日,边区政府召将黄克功公开处决,对刘茜父母予以安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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