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女子为了能在考驾照时得到教练的特别关照,多次约会教练。岂料,等女子拿到驾照准备与教练断绝关系时,教练却拿出女子的私密照片威胁。女子害怕向丈夫求助,丈夫知道后气愤不已,要求女子将教练约出来,并趁着对方不注意,用刀架在对方的脖子上。教练挣扎,女子的丈夫一紧张,连捅教练数刀,导致教练当场死亡。事后,男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可女子的在丈夫却辩称,自己属于激情杀人,主观上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悉,女子蔡某与余某是夫妻关系。3年前,蔡某因为要考取驾驶证,与教练刘某相识。
为了能在练车时得到刘某的特殊关照,蔡某表现的很热情,一来二去,与刘某建立了不正当关系,两人多次出来约会。
蔡某顺利拿到驾驶证之后,便不再与刘某进行联系。刘某心里很难过,多次电话联系蔡某。
担心自己事情被余某发现,蔡某找到刘某,明确提出两个人断绝来往,从此不要再见面了。
岂料,刘某冷哼一声,在手机里找出蔡某的私密照片,对蔡某进行威胁、恐吓。
蔡某整日惶恐不安,为了能让余某原谅自己,蔡某主动坦白。
余某知道后气愤不已,要求蔡某将刘某约出来。见面之前,余某带着道具前往。
交涉期间,余某趁着刘某不注意,将刀具架在了刘某的脖子上。刘某没有害怕,反倒是开始挣扎。
余某一激动,用刀具连捅刘某几刀,导致刘某当场死亡。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具体到本案,余某要求蔡某将刘某约出来,并携带刀具前往,主观上已经具有了伤害他人的故意。经法医的鉴定,刘某的身上存在多处伤害,死因为右颈内静脉断裂、脾脏及左肾破裂大失血而死亡。
法院一审认为,余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条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处余某无期徒刑。
宣判后余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刘某明知蔡某已经结婚,却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自身存在过错,与后续发生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余某属于激情杀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剥夺刘某生命权的故意。
第三,事发后,余某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一直等到急救车、民警赶到现场,证明余某存在悔罪表现,应该减轻处罚。
二审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
二审法院认为,结合法医鉴定结果,公安机关的调查,一审认定余某构成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关于余某主张激情杀人,法院认为,激情杀人是指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讲被害人杀害。激情杀人虽然不算罪恶犯罪,但也属于杀人犯罪。
关于余某主张一审量刑过重,二审查明,余某在事后并没有逃离现场,且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应该减轻处罚,一审在判决时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在量刑时已经对余某减轻了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量刑适当,驳回余某的诉求。
对此你怎么认为?
用户10xxx01
什么女人?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一下害死两个男人,他老公不值,一脚踢出去多好。还可以继续祸害其他男人,不怕死的去接盘。
用户10xxx92 回复 04-01 12:35
这八婆想寻刺激换下口味。难道不跟教练睡就拿不到驾驶证吗?其实最该死的是这个贱人
用户13xxx56
自古奸情出人命,不信你问西门庆[墨镜]
China8哥
办事中“办事”,合情合理,办事结束,理应结束“办事”,过于纠缠,又可能丧命
老顽童 回复 04-01 23:18
对![点赞][点赞]
对方正在偷人
此女好一个一石二鸟之计!
老顽童 回复 04-01 23:20
确有道理[点赞][点赞]
用户10xxx59
很多纠纷都是女人引起的、战争也一样!男人不要强岀头、时刻保持冷静…我亲身经历过:教育孩子、女人无法也是男人岀面管教
用户10xxx18
红颜祸水,害人害己
阿蒙
这个女的靓不靓,靓就嫁给我[墨镜]
滑翔机
不可能吧,考驾照时教练能起决定性作用?
田野 回复 03-31 16:56
小编在文章中决定?[滑稽笑]
梦飞扬
干得漂亮
Huang
好想去当教练
老顽童 回复 04-01 23:21
先学车吧[哭笑不得]
Guo强
保持不正楷关系不香吗!现在可好啦!
晴天
这女就是烂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