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裁判要旨】根据原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第2条、第8条规定,项目经理是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是对工程施工项目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承包人基于对建筑行业工程承包普遍实行的项目经理负责制的理解,以及其与发包人为主组建的项目部在施工中所发生的大量业务往来,有理由相信该项目部有代表发包人处理包括确认实际工程量在内的代理权利,故该项目部在《工程确认单》上加盖公章以及有关项目经理签字等行为所产生的效力及于发包人。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民申1054号
最高法:工程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单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 【裁判要旨】根据原建设
王培聊社会
2025-03-30 01: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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