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凌晨,面对警察强行闯入,陆远明对妻儿说:“我们自卫!”于是,儿媳扔砖头

甜蜜游记 2025-03-29 15:13:18

1998年凌晨,面对警察强行闯入,陆远明对妻儿说:“我们自卫!”于是,儿媳扔砖头、儿子拿木棒将警察打伤,陆远明和儿子也因此获罪2年。可没想到,在遥远地19年后,二人竟被改判无罪! 1998年11月的贵州,在桐梓县一个普通的夜晚,当地居民陆远明一家正在熟睡,突然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时间刚过凌晨1点,门外站着手持传唤证的四名警察。 这份编号为98第0461号的传唤证上写明:要求陆远明于11月9日前往公安局接受讯问。面对深夜的传唤,陆远明提出了合理的请求:天亮后再去警局配合调查。这个请求并未得到警方的认可。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之际,桐梓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来到现场,直接下令采取强制措施。随后的情况急转直下:警察开始撬门,消防人员用高压水枪喷向陆家阳台,整个小区顿时陷入一片混乱。 在这危急时刻,陆远明对家人说了一句话:"如果他们强行冲进来就自卫!"这句话成为了当晚事态升级的转折点。当警察撬开卷帘门试图进入时,楼上的陆家人开始反击:陆远明的儿媳从楼上投掷砖头,他的儿子陆安强手持木棒与闯入的警察发生肢体冲突。 最终,这场冲突造成了三名警察受伤。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三名警察均为轻微伤,后期产生的医疗费用分别为2159.70元、1251元和762.10元。而陆远明本人,连同其二儿子和大儿媳,都被警方带离了现场。 这起深夜冲突案最初的判决结果是:陆远明和其子陆安强因妨害公务罪被定罪判刑。当时,很少有人能想到,这个案件会在19年后迎来戏剧性的转折: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云南省高院再审,最终改判两人无罪。 这个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是因为它涉及到了一个基本法律问题:警察执法的必要限度。当时的情况是,陆远明并未超过传唤指定的时间,其提出天亮后去派出所的要求是合理的。而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在这个普通人的抗争故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家庭如何在深夜面对公权力的突然到访,如何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上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个案件也成为了警察执法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如何取得平衡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这起深夜冲突案发生后,贵州省法院依据当时的法律认定,以妨害公务罪对陆远明父子作出了有罪判决。这个判决像一块沉重的石头,压在这个普通家庭的心头。正是这个看似终结的判决,却成为了一个新的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发现了关键问题:原判决对于警察执法的必要限度认定存在偏差。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最高法院指定云南省高院对此案进行再审。这个决定为陆远明父子带来了重新洗刻的机会。 云南省高院在再审过程中,着重审查了几个关键环节:首先,陆远明在接到传唤时提出天亮后去派出所的要求是否合理;其次,警方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确实超出了必要限度;最后,陆远明一家的反抗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 经过详细审理,法院得出了新的结论:陆远明提出的延至天明再去派出所的要求,并未超过传唤指定的期限,因此不能认定其存在拒绝传唤或逃避传唤的行为。更重要的是,警方在执行传唤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这个案件的改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不仅仅是为陆远明父子讨回了一个公道,更是在警察执法与保障人权之间建立了一个新的平衡点: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传唤措施都不应超出必要程度。 法律专家们在分析这个案件时指出,这个案件的改判体现了对住宅权的尊重。"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著名的法谚,正是通过这样的案例得到了具体诠释。任何公权力进入私人住宅,都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 媒体对这个案件的持续关注,也推动了公众对住宅权的认识。许多人开始意识到,在法治社会中,即便是最普通的公民,其住宅权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这个案件也成为了执法部门进行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参考。 19年后的改判,不仅仅是一个司法程序的完结,更是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它告诉我们,法律的天平虽然有时会出现倾斜,但只要坚持追求公平正义,真相终将大白。这个案件也成为了今后类似案件处理的一个重要参考,推动着我国执法规范化和司法公正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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