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一男子醉酒后在车内睡觉时,交警上前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男子体内的酒精量已远远超过了正常标准,于是,交警部门遂对男子作出吊销驾照的处罚。对此,男子不服,其认为自己只是在车内睡着了,并没有驾车行为,故不构成违法。在申请行政复议未果后,男子将交警队告上了法院。(来源:网易) “我真的只是在车里睡觉,压根没开车!” 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他一次酒后在车内休息的经历,会让他陷入一场大麻烦。 李先生是个出租车司机,每天起早贪黑地跑车,就盼着多挣点钱养家糊口。
事发当晚,他和几个朋友聚了聚,喝了些酒。
作为常年拉客的司机,他很清楚,绝不能酒后开车,这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乘客的生命负责。
于是,李先生在酒后找了一位代驾把车开到了其所在的小区。
因想着在车里睡一觉,等酒醒了再回家。他打开空调,又放起舒缓的音乐,放倒座椅便睡了过去。 凌晨时分,民警在夜间巡逻路过这里时,发现大半夜的,一辆发动着的出租车停在路边,音乐声还不小,这让民警觉得很奇怪。
凑近一看,发现李先生正躺在驾驶座上呼呼大睡。民警赶忙敲打车窗,过了好一会儿,李先生才迷迷糊糊醒过来。
车窗刚摇下,一股酒味就飘了出来。民警怀疑他酒后驾车,立刻通知了交警。 交警赶到后,对李先生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他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59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
一听这话,李先生彻底清醒了,急忙解释:“我没开车,就是喝了酒在这儿睡会儿,车发动着是开空调怕热。”
可交警哪能只听他一面之词,以往碰到的酒驾司机,一开始也都不承认。就这样,李先生被认定为醉酒驾驶,驾驶证面临吊销,还得接受刑事处罚。 没了驾驶证,就等于砸了饭碗,李先生满心委屈。他先去申请行政复议,结果却不尽人意。
无奈之下,李先生便一纸诉状将交警队告上了法院。 李先生辩解道,事发当天,他的确喝了酒,但喝了酒只有在驾驶机动车发生位移的时候,才算做酒驾,而交警在当时,只看到了自己在车里睡觉,也没有证据证明他酒后驾驶过机动车,又何谈酒驾呢?
对此,交警部门则表示:
李先生在当时曾亲口表述他曾在某某酒店吃饭喝酒。待交警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只发现李先生醉酒发动着车,车上唯独有他一人,而且他本人也不能提供叫过代驾的证据,而车辆的确发生过位移。
综上,交警部门有理由怀疑李先生酒后驾车!
退一步来讲,即便李先生没有酒后驾车,但在醉酒后发动车辆,很容易误触操作装置发生危险,对公共安全不利,基于此,认定其醉驾处罚同样符合法意。
那么,法院又会支持哪一方呢?
法院首先认为,认定酒驾的依据其实很简单,主要看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达到了酒驾标准,即80mg/100ml;行为人是否开车发生了位移。
本案中,虽然经过抽血检验李先生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酒驾甚至醉驾标准。
但根据现有证据,李先生发动车辆在车内睡觉系不争的事实,但无法据此认定李先生曾经在酒后驾驶过车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一方应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他们判断李先生酒驾的依据。
但根据现有情况来看,交警部门对李先生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证据不足,最后,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处罚决定。
交警部门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交警部门败诉其实在预料之中。
从法律角度看,行政处罚必须基于充分、确凿的证据。
本案中,没有直接证据能表明李先生驾驶过车辆,仅仅依据车辆发动、他身处驾驶座且醉酒这些间接因素,不足以支撑酒驾的认定。
但是话说回来了,交警部门的言论也并非没有道理。李先生酒后发动车辆在车内睡觉,的确存在一定的隐患,不仅会引起执法部门的误会,同时还会对生命安全产生潜在危险,望大家引以为戒!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青清
还好不是大同的法官判
用户10xxx07
这法官有毛病吧。如果是坐在非驾驶位,那就不该处罚,坐在驾驶位那就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