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售卖白糖的商户接了一单,对方要买160袋的白糖,一共是8万元,不久,商户就收到了一家建筑公司打来的钱款,在收到钱款后,买家自己找来一个货车拉走了白糖,不料没多久,商户竟然发现自家的账户被冻结了。
据悉,胡女士在当地批发白糖,事发这天,昵称为泽某得陌生人加了胡女士的联系方式,因为自己批发白糖,所以对于陌生的好友申请,胡女士也来之不拒。
对方联系上胡女士后,要买8万元的白糖,几天后,对方就给胡女士转了账,看到是一家建筑公司买的,胡女士也没有多想。
而后,对方就叫了一辆大货车,拉走了这160袋的白糖,然而,等货车拉走后,胡女士本以为只是做了一单很普通的生意,谁知,不久之后,胡女士就发现,自家的账户被警方给冻结了,理由是这笔钱涉嫌诈骗。
胡女士也是惊讶不已,自己一袋糖才赚2块钱,而且对方付款,自己给糖,一点问题都没有,怎么能冻结了自己的账户?
随后,胡女士联系上了警方,对方告知胡女士携带资料过来,之后调查没问题后,会给胡女士解封的。
有人说,真的是什么都不敢卖了,在以后卖东西,一定要对方写一个款项来源合法的声明,不然一旦接受到涉案资金,影响太大了。
还有人说,如果这些钱返还给受害人了,那么人家正常买出去的货怎么办,损失为什么要人家商户来承担?
其实,并不是说损失要商户承担,而是胡女士要不要退还这些钱?
按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将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也有相似的规定: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本案中,胡女士是正常做生意,根本不知道这些钱来路不正,或者是受害人被骗的资金,而胡女士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买家也支付的是合理的价款,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费用是不能退还给受害人的。
那受害人的损失怎么办?
根据《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以,欺骗受害人的并不是胡女士,而是嫌疑人,刑》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也就是说,在抓住嫌疑人后,将这些白糖退还给受害人,而不是要胡女士把钱直接退给受害人。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尤其是正常经营的商户,一定要提高警惕。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