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温州,一位妻子在丈夫远赴重庆经商后,独自在家抚养女儿。每月,丈夫都会按时汇款,保障她和女儿的生活。然而,突然间,这笔生活费中断了。带着疑惑和不安,这位妻子和她的母亲以及女儿一起找到了丈夫在重庆的店铺。面对妻子的到来,丈夫非但没有解释,反而质问她为何前来,甚至在众目睽睽之下给了她一记耳光,随后便消失得无影无踪。妻子坚守在店铺中,期待丈夫能现身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但丈夫始终未现身。在绝望中,她联系了丈夫的表哥,希望得到一些线索,但表哥的回答却让她更加震惊和困惑。 在2025年的初春,蔡女士携同母亲和幼女,从温州踏上了前往重庆的旅程。她的心中充满了期待,希望能与远在异地的丈夫陈先生面对面地沟通,解决他们婚姻中的纠葛。 蔡女士和陈先生,这对温州的夫妻,于2023年喜结连理。婚后,陈先生为了事业远赴重庆经营钢材生意,而蔡女士则留在家乡温州,准备迎接新生命的到来。起初,两人的感情稳定,但自从女儿贝贝出生后,重男轻女的陈家对蔡女士的态度大变,夫妻间的矛盾逐渐升温。 全职在家的蔡女士,没有收入来源,全靠陈先生每月按时汇款维持生计。然而,2024年10月,这笔生活补贴突然中断。蔡女士起初以为这只是一时的疏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面对嗷嗷待哺的女儿和生活的压力,蔡女士决定前往重庆,寻找答案。 然而,陈先生的反应出乎意料地冷淡,甚至愤怒。他对蔡女士的到来表示不解,并在一次争执中动手打了她。随后,他选择了逃避,连店铺也不去了,留下蔡女士在陌生的城市中孤立无援。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蔡女士求助于媒体,希望曝光自己的遭遇,迫使丈夫出面。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陈先生,但始终未能接通电话。最终,记者联系到了陈先生的表哥,这位表哥虽然表示对此事感到头疼,但却将蔡女士的行为视为无理取闹,甚至影响到了他的利益。 面对表哥的冷漠,蔡女士感到无奈和绝望。她清楚地表示,自己并不想纠缠不清,只希望丈夫能承担起责任,无论是继续婚姻还是离婚,都应当面对。她和孩子现在连一个稳定的住所都没有,她只希望陈先生能作为一个父亲,履行他的责任。 陈先生至今未现身,他们夫妻间的矛盾依旧是个谜。但作为一个丈夫和父亲,陈先生的责任不容忽视。他需要勇敢地站出来,与蔡女士坐下来,平等而尊重地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 从法律角度来看 1.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陈先生长期在外经营生意,蔡女士因全职照顾子女丧失经济来源,陈先生单方面中断生活费已构成对法定义务的违反。 蔡女士可主张追索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包括子女抚养费及必要家庭开支),法院通常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男方收入及既往支付习惯综合裁量。 蔡女士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短信、邮件)要求支付生活费并保存记录,同时向当地妇联或司法所申请调解。 若协商无果,可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起诉,要求陈先生支付抚养费及婚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并申请财产保全(如冻结男方银行账户或查封店铺资产)。 2.陈先生对蔡女士的掌掴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蔡女士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其接触、骚扰当事人及近亲属,并可要求陈先生迁出共同住所。 若暴力行为导致蔡女士精神损害,可额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参照《民法典》第1091条),司法实践中通常支持1万-5万元赔偿。 3.目前双方分居仅约5个月(2024年10月中断联系至2025年3月),未达到《民法典》第1079条“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条件。 若蔡女士能举证陈先生存在重婚、家暴(已构成)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可提前启动离婚程序。 子女抚养权与财产分割预判。女儿未满2周岁,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法院可能判决陈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通常为男方收入的20%-30%)。 需查明婚姻期间购置的房产、店铺等资产,若陈先生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可主张少分或不分财产。 像之前就有湖北通城法院判决(2023年)支持女方追索分居期间抚养费14万元,明确“抚养义务不受婚姻状态限制”。 蔡女士在采访中,提到如果“不想过了,离婚也可以。” 那么就可以为自己争取“抚养费诉讼”,结合《民法典》第1059条、1085条及类案裁判规则,争取抚养费全额支付及财产合理分割。 对此事你怎么看? 一个男人躲着不见自己的妻子和孩子,还不给抚养费,还不提离婚,到底出于什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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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41
肯定是有小情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