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安,13岁女孩在凌晨5点被闹铃吵醒,赫然发现自己身边躺着一个人。起初女孩以

白羊登义文 2025-03-27 13:22:19

四川江安,13岁女孩在凌晨5点被闹铃吵醒,赫然发现自己身边躺着一个人。起初女孩以为是自己的弟弟,结果等再次醒来,才发现身边躺着的是71岁的邻居大爷。被发现后,邻居离开现场。女孩也发现,自己的裙子、纸尿裤均被剪开。事后,女孩将此事告诉家人并报警。可警方却发现,邻居曾被诊断为小脑萎缩,且存在多次不良行为,法院这么判了!

(案例来源: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据悉,小花时年13岁,还有一个6岁的弟弟。因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小花与弟弟跟着奶奶一起生活。

事发当天,正在睡觉的小花被一阵闹铃吵醒,小花看了看时间,才早上5点多,正准备关上闹铃睡觉时,发现自己身边还躺着一个人。

小花还以为是弟弟,并没有在意。可是几分钟之后,小花从睡梦中惊醒,这才发现,躺在自己身边的并不是弟弟,而是71岁的邻居大爷邓某。

小花认识邓某,还知道前几年邓某曾得过很严重的病,出院之后,神经就不太正常,不仅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还经常拦住上学的女学生。

邓某见自己被发现,便起身离开了。等邓某离开之后,小花这才发现,自己的裙子、纸尿裤已经被剪开。

事后,小花将这件事告诉了奶奶,奶奶又打电话告诉了小花的父母,小花父母要求报警。

民警很快将邓某捉获,起初邓某还不承认,好在小花家里有监控,经过对比,警方确定那个人就是邓某。

经查,邓某虽然躺在了小花的床上,且剪开了小花的裙子,但是并没有对小花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不过警方还是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邓某采取强制刑事措施,并移交至检方。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具体到本案,邓某未经他人许可,私自进入他人住宅,符合上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条件。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时查明,结合公安机关的审讯记录,现场视频监控,确定邓某于凌晨5时许,进入小花的房间,事实清楚,证据充足。

可邓某的辩护律师却称:

第一,邓某曾被诊断为小脑萎缩、脑梗等疾病。出院之后,曾有过多次不良行为,证明邓某的行为可能不受大脑的控制,不具备完全刑事能力。

第二,事发时,邓某已经年满70周岁,且未对小花造成严重的影响,应该减轻处罚。

第三,到案后,邓某认罪态度良好,应依法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时认为,案发时,邓某神智清醒,具备完全刑事能力,邓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足,法院决定采纳检方的量刑建议。

综上法院判决,邓某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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