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周刊报道,备受公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于3月25日二审开庭。25日下

兴昌聊商业 2025-03-27 07:29:52

据新民周刊报道,备受公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于3月25日二审开庭。25日下午,二审上诉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接受媒体采访透露,于上午开庭的刑事案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2023年12月25日,该案一审在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一审宣判后,男方当庭表示上诉。 此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席某某强奸被害人证据是否充足,有没有强奸的事实。因为,强奸的构成要件,就是要有强奸的事实。 而从此案的情况来看,有一个细节是非常重要的的,那就是“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送检的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且都是司法机构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明。 既然处女膜是完整的、阴道、内裤等也没发现人精斑等排泄物,那发生性关系的依据在哪里呢?强奸的构成要件不完整啊。如果推测一下的话,很有可能的情况是,男方有发生性关系的动机,也确实勉强女方发生性关系,但在女方拒绝后,就停止了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按照男方的辩护,也有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开始时,双方都同意发生性关系,待将要成为事实、男女双方也都将衣服脱光时,女方突然改变主意,不愿发生关系,男方也曾强行了一下,但最终还是放弃了。但这种可能不大,毕竟,女方不是光着秃子跑出来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双方没有发生实质性性关系,自然,也就不构成强奸,至多是猥亵,甚至猥亵也构不上,毕竟,已经订婚,按照正常的想法,搂搂抱抱等,应当不算是猥亵。所以,一审对此案的判决,有点草率。一旦二审推翻一审结论,可能还涉及国家赔偿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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