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苏州,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位大妈捡到手机后,直接把手机关机了。失主和警察好不容易找到大妈,大妈却理直气壮地说道:“你得给点好处。”失主回应道:“要是一开始你接了电话,告诉我地点,我肯定会表示一下。可你关机了,我一分钱都不会给。”
据法治进行时3月22日的报道,视频里,警察耐心地跟大妈讲:“把手机交过来,这是派出所,把手机拿过来。”然而大妈却振振有词:“我又没胡搅蛮缠,这是我捡到的东西。”警察再次要求她把手机交出来,大妈却不为所动。紧接着,大妈扭头对失主说:“你总得有点表示吧!不能我捡了手机,还被你指责。”失主的朋友见状,问大妈:“我给你500块,你把手机还回来行不?”失主赶忙制止道:“别给,我一分都不会给她。”失主无奈地对大妈解释:“阿姨,要是您一开始接了电话,告诉我们在哪,我们去找您,肯定会感谢您。可现在您关机了,还搞成这样,我们凭什么要给您报酬呢?”最终,在警察的协助下,失主拿回了自己的手机。
有网友认为失主说得在理,主动归还和拒不归还性质截然不同。主动归还,对方给予答谢那是情分;可关机后等警察找上门还索要报酬,这就涉嫌非法占有、不当得利了。有网友分享自家经历:“我爸捡到个手机拿给我,我等了一下午都没电话打进来,手机没密码,我通过电话本和微信联系上了失主。第二天失主抱了个大西瓜来取手机,我没要西瓜,拿了他车上几个熟透的桃子,那桃子可甜了。”做好事,遇到懂得感恩的人,双方心里都高兴。还有一次,有人和妹妹去超市,妹妹捡到一部新手机,正琢磨怎么找失主呢,失主就慌张地四处寻找,妹妹直接把手机还了回去,失主连声道谢。
其实,捡到东西理应归还,像手机这种存有大量个人信息的私人物品,更应如此。从法律角度讲,捡到贵重物品不归还、占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拾金不昧本是传统美德,怎么现在有人捡到东西,就想着占为己有、索要好处费了呢?大家怎么看待这位大妈索要好处的行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