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假球黑哨的判决,偶然在看以前的一些判例,2022年的一个高法最终判决里,中超公司的自辩有这样的说法——中国足球协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不属于行政机关,没有行政管理权或者公共事务管理权或者准行政管理权,仅仅是依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原则组建的非营利性的自治性社会组织。中国足球协会与16家中超俱乐部成立了中超公司。中超联赛是中国足球协会自行组织与管理的一个足球赛事产品,需要自筹资金办赛,未占用公共资源和财政资金,不属于公共产品。中超联赛属于商业足球赛事,不属于公共赛事资源,有明确产权主体。
体育界的官和民这部分挺难界定的,足协和中超我觉得倒还好,因为改革走的比较远,至少在法律层面上用法律来解决。但是有些项目一直模糊这方面的概念,民间企业敢怒不敢言。
毕竟在商言商,被搅黄一个项目,损失是自己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