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洪彪案】离奇:母亲逼迫女儿诬告父亲性侵女儿,父亲被判11年,女儿长大后良心不

元绿说娱乐啊 2025-03-24 09:15:46

【房洪彪案】离奇:母亲逼迫女儿诬告父亲性侵女儿,父亲被判11年,女儿长大后良心不安,于是摆脱母亲,跟爷爷一起给父亲翻案,翻案期间母亲因为精神病紫砂。

一个疑似精神病的诬告,若非女儿良心不安,险些就要被办成铁案,险些就要经得住历史的检验。[偷笑]

这案子后来成为中国司法案例网教案,还入选了最高院下属单位编写的《量刑规范化典型案例》一书。

房洪彪(简称房)的长女A在母亲左进爱(房的妻子,简称左。)陪同下报警称她的生父曾经多次强奸她。

2009年,12月11号,房被传唤到派出所,当晚被转到刑警队,第二天就被刑拘。

罪名是强奸了自己的亲生女儿A。

2010年1月10日,房被批准逮捕。

检方提交的证据包括:

房在警方处的供述及其亲笔供词。

公开报道中能查到的物证:一块带血的毛毯。

A与左的口供。

还有与房同监室的证人B、C的口供,两人称房曾经称自己入狱的原因是强奸自己女儿5次,且在2年内实施。

还有等3名医生证言显示,他们为A所做的阴部检查证明她阴部有裂伤。

虽然有多人口供,但房在一审庭审时,就辩称自己未实施强奸,女儿阴部伤情并非自己造成,自己的口供是被刑讯逼供。

A多次陈述前后不一,推测她是被左利用,用来加害自己,本案证据不足。

法院并不采纳,认为A年龄小,认知程度及判断符合其实际年龄及心智,而且可以与房在警方处的供述及其亲笔供词情节吻合。

2010年5月24日,房一审被认定强奸罪,判6年。

房坚定自己是无罪的,上诉。

检方认为一审判太轻,抗诉。

同年11月,二审,改判11年。

房的牢狱生涯开始,

房父房立朋便不断前往淄博、济南、北京喊冤,但迟迟未有变化。

但2016年,房父收到一封信,是A写的。内容是她承认诬陷了父亲,并表达歉意。

于是,房父再次提出申诉。

市检收到申诉后开始复查。

因为减刑,2018年6月11日房洪彪出狱。

实际坐牢10年。

同年,市检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提请省检抗诉。

再审时,房的律师提出:

1.房的供述是出于非法取证,首次招供的录像时间早于招供笔录形成时间。

2.首次有罪供述没有任何文字记录,之后制作录像资料却没有同步做笔录。

3.房洪彪的亲笔供词内容与首次有罪供述的笔录完全一致。

4.2008年12月27日发现处女膜轻微裂口的形成时间,根据为她检查的医生证词,裂口是新鲜的,但这时房在外打工。

5.A和左的口供非常长,讲的非常细,但A的口供却反复变化。

6.带血毛毯。照片可以看出出血量很大,肯定不可能是性侵所造成的。而且没有检测到精斑。

7.之前作证的同监狱犯人B证明,房刚进看守所时又被暴力对待的迹象。

8.最重要的是A给房父的亲笔悔过信,而且再审时主动申请作证:房没有性侵过她,当时年幼是被母亲逼迫恐吓,才按照母亲要求诬陷父亲。

9.检方也提出同监的犯人证词来源:是刑警队跑去问那同监的B,房有没有说过自己的事,他说房洪彪是因强奸女儿进来的,最后这成了认定房洪彪有罪的证词,但同监的都知道房是强奸罪进来的。结果这成了证词。

经指定再审,2019年7月19日,判决房洪彪无罪。

【为什么房的妻子要诬陷她】

房左两人是1999年结婚。(09年,大女儿应该最多9岁)。

当地村民表示:左性格一直不好,而且非常势利眼,据说当时嫁给房是因为左家误解房家很有钱,才把左嫁过来。

房父则认为本来房左感情不错。是左母每次一来房家就挑拨他们的关系,导致他们感情破裂。

根据房回忆,2008年后,左脾气变坏,开始打骂孩子,也不干农活,常带着孩子四处转悠,而且怀疑他性侵孩子,并带女儿去县医院检查。(有记录证明A当时检查正常)。

他认为那时,左的精神有点问题。

房入狱后,左与其离婚,并改嫁过几次,精神状态一直不好。于2019年3月紫砂。

据知情人讲,左紫砂前精神已经完全不正常了,整天在家烧纸。

【关于刑讯逼供】

参与该案侦办及审讯的民警E、F,G的笔录显示,没有刑讯逼供和诱供的情况。

G出具证词称,对房的实际讯问地点是在刑警队,之所以将提讯证及提讯笔录地点写为看守所,是为了执法质量检查。

“当时刚开始网上办案,对操作不熟悉。”

当地警方接受采访时,刑侦大队大队长还有办公室一位主任对记者表示:“这起案件在当时影响很大。”

确认此案是由该大队侦办的。

“出于案件性质和(当时的)办案手段有限,主要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认定房洪彪(涉嫌)强奸。”

整理自:【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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