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欺诈”,2021年杭州,一女子花7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一年后,邻居无意间问母亲:你们怎么想的买这套房?母亲很诧异,追问下才得知,这套房子里死过人,竟然是个“凶宅”!女子一气之下将原房主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中国人对房子的执念,从本质上来说,是刻在骨子里追求“安身”的基因,是对“根”的执念。老话说“有恒产者有恒心”,没房子就像浮萍,漂到哪儿都不算家。 不管在一个城市生活了多久,只有买了房子才算在这城市扎下根,虽然月月还贷肉疼,但好歹刮风下雨有个自己的窝。 所以每个人在买房子的时候一定都会慎重的挑选,因为那买的不是房子,而是自己的家。 也正是因为这种慎重,不管迷信与否,中国人对于房子的风水都十分讲究。 有些房子只是光照不好、或是朝向不好这样的小原因都可能被购房者淘汰,更别说是死过人的“凶宅”。 但有些唯利是图的人,为了能将房子卖个好价钱,竟然故意隐瞒“凶宅”的事实。 2021年,杭州的王女士有了买房的打算。杭州的房价并不低,为了买房,她还将老家的宅基地都给卖了,为的就是能够在这个城市里有一个安身的地方。 但那些新房的房价让王女士望而却步,于是她便将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经过多番寻找和比价,最终她看中了一套城西的九十五平的二手房。 房子还算新,但最让王女士心动的还是房子位于优质的学区内,同时附近的配套设施也很便利完善。 最终王女士以七百五十九万元的价格购入了这套二手房。 本以为终于在这个城市有了自己的家,可以过上幸福踏实的生活了,然而没想到这套房却成为了王女士的梦魇。 王女士最开始察觉不对劲,是因为孩子。每次自己带着孩子在小区遛弯时,孩子总会热情地邀请新结识的小伙伴去家里玩,但他们的家长总是找借口拒绝。 当时王女士只是觉得很奇怪,但并没有太往心里去。 直到入住一年后,王女士和一位邻居闲聊,对方小心翼翼地问她:“你们怎么会买这套房的啊?”这才揭开了令人震惊的真相——原房主的孩子曾在屋内自杀身亡,这套房就是民间俗称的“凶宅”! 这让王女士诧异又愤怒,随即便找到了原房主,要求退房并且索赔。可原房主却耍起了无赖,还声称:“你也没问过我啊,所以我并没有隐瞒什么。” 王女士见状,便直接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维权,将原房主告上了法庭。 法院发现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屋在卖方持有期间未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虽然原房主的孩子是在房屋过户后的一个月自杀的,但法院认为,尽管死亡发生在过户后,但作为原房主,对房屋状况依然有着披露义务,尤其死亡事件直接关联其家庭成员,主观上存在故意隐瞒的嫌疑。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可撤销合同。法院一审认定原房主隐瞒关键信息构成欺诈,判决退房。 对于这样的判决原房主表示不服,于是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而王女士因为还背负着房债,仍然住在那套房子里。 “凶宅”在法律上虽无明确定义,但它对交易价值的冲击却不容忽视。中介曾经告诉过王女士,这样的房源“价格打对折都不止”,据传这套房的房屋市值已跌约150万元,王女士或将面临巨大损失。 这场“凶宅风波“也引起了网友的争议,有人支持退房,认为”买房不是开盲盒“,不应该违背诚信。 还有人认为王女士自己没有事先去调查,所以应该自己承担风险。并且斥责王女士过于迷信,应该做一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 虽然案件还在审理当中,但其引发的思考却远远超过案件本身。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主要信源:长江云新闻2025年3月12日《女子花760万高价买了一套二手房,住了1年发现是“凶宅”》
“这是欺诈”,2021年杭州,一女子花76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一年后,邻居无
哄动这史记
2025-03-24 0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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