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代不同了,还是法不责众呢? 今日看到一则新闻,近期扬州有一男子被单位辞退后到化工厂工作,结果发现新工作又累且薪资又低,这使得该男子对前单位领导心生怨恨,居然在凌晨对前领导的汽车“动手”,肆意破坏,造成近2万元的损失。近期该男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看到这个男子被判刑,我就联想到自己在九十年代下岗潮时的经历。当时我被迫下岗,也曾一时气愤,和五个一同下岗的哥们,当着领导的面,把企业配给他的专车——桑塔纳的前后玻璃全砸了。记得那时一辆桑塔纳要18万,相较于当时的物价,我们造成的损失应该比新闻中的男子造成的损失更大。领导报了警,警察面对情绪激动的我们,只是把我们带到局里好言劝慰,劝我们别再闹事,要求我们每人写一封道歉信,还让公司扣发我们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要是同意就放我们走。当时我们还觉得不公平,跟警察同志争辩说,自己为企业奉献了好几年,企业就像我们的家,这桑塔纳也是我们的家产,现在我们下岗了,这车原本是大家的集体财产,现在却成了把企业搞破产那家伙的专车,为了不让那家伙享用,我们砸自己的财产,凭什么还要扣一个月工资呢?最后警察让我们和公司私下调解,几个人道了歉后,扣了半个月工资,砸车的事情就这么了结了。 现在想想真是后怕,多亏我们泄愤砸车是发生在九十年代,要是放在现在,说不定已经在坐牢了!
是时代不同了,还是法不责众呢? 今日看到一则新闻,近期扬州有一男子被单位辞退后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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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3 23: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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