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一女子怀孕两个月时,丈夫突然出车祸离世,为了让女子生下孩子为家族留后,

沛山评生 2025-03-23 21:34:35

江苏昆山,一女子怀孕两个月时,丈夫突然出车祸离世,为了让女子生下孩子为家族留后,公公承诺届时会给女子20根金条作为报酬。不料,孩子出生后,公公出尔反尔,竟要争夺孩子抚养权,还表示如若不然,不仅拒付余下的10根金条,就连此前给付的10根也一同要回,女子见公公态度强硬,便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履行承诺。(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悦琳与刘先生从大学时便开始谈恋爱,两人感情深厚,毕业后修成正果,如愿步入婚姻殿堂。 刘先生家庭条件不错,婚后王悦琳怀孕,小家庭满是幸福与期待。 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王悦琳怀孕两个月时,刘先生因一场车祸不幸离世。 王悦琳悲痛欲绝,对未来几近绝望。 刘先生的父亲刘大爷,老年丧子悲痛万分,但他更想做的,就是要一心保住唯一的孙子延续家族血脉。 王悦琳彼时动了放弃孩子的念头。 刘大爷知晓后赶忙找到她开出条件,只要王悦琳能生下孩子,他将出二十根金条作为报酬,以后生活也有个依靠。 王悦琳思虑一番后应允。 而后,双方签订协议,刘大爷当场拿出十根金条递给王悦琳。 就这样,孩子如期出生,王女士发誓要好好把孩子养大。 但此时,刘大爷却突然提出让孩子把他抚养。 王悦琳对此当然拒绝。 但刘大爷态度强硬,表示如今孩子已瓜熟蒂落,如果现在王悦琳不给他养,不仅剩下十根金条不给,就连之前的也得退回来。 刘大爷还强调,他是孩子的爷爷,孩子跟着自己会有更好的未来。 对此,王悦琳气得浑身发抖,认为刘大爷朝令夕改,把孩子当作物品交易,实在让人发指。 协商无果后,王悦琳遂将刘大爷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承诺交出剩下十根金条。 王悦琳会如愿以偿吗? 其实在这里,主要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1、刘大爷是否对孙儿负有抚养权;2、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否作数?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民法典》第26条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27条指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 可见,在父母双方或一方健在的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人只能是父母。 王悦琳作为为孩子生母,在刘先生去世后,若无特殊情况,她是孩子唯一的法定监护人,拥有无可争议的抚养权。 刘大爷虽为孩子爷爷,但依据法律,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他才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从目前情形来看,王悦琳并不存在无力抚养的情况,刘大爷直接索要抚养权,于法无据! 其次,针对双方之间的协议问题,两人关于20根金条的约定,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要双方之间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协议即为有效。 显然,在本案中,双方之间均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所以协议本身有效。 刘大爷以孩子抚养权为条件拒绝交付剩余金条,属于违约行为。王悦琳生下孩子,已履行协议主要义务,王大爷应按约定交付剩余10根金条。 最后,结果毫无疑问,法院认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有效,刘大爷必须向王悦琳支付其余的10根金条。 对此,有人说,“刘大爷不会做人,真要疼爱自己的孙儿,又何必要将他留在身边呢?要知道,跟着母亲才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啊!如果刘大爷真会来事,尽力帮助王悦琳给孩子抚养长大不好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民法典实用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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