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是洋房区的业主,他辱骂高层区的女业主“穷”,还炫耀自己脚上穿的是价值6

槿论看社会 2025-03-23 14:21:59

重庆,男子是洋房区的业主,他辱骂高层区的女业主“穷”,还炫耀自己脚上穿的是价值600元的拖鞋。视频发布后,引发了众人的热烈讨论。

素材来源于:木兰轶事 男子正在楼下悠闲地散步,忽然看到一名女子走进了洋房区庭院。他顿时心生不悦,当即厉声呵斥女子,要求她立刻离开。 女子感到十分诧异,她解释自己是顺着道路自然走到此处,质疑这里怎么就成了对方的专属领地,坚称这属于公共区域。 男子满不在乎地回应:“我们购置的是洋房,这外部区域自然归我们所有。你们高层区的业主频繁到我们这边闲逛,究竟想干什么?你们扰乱了我们宁静的生活,擅自闯入我们的私人空间,难道还有道理了?” 该小区存在两种住宅类型,分别是高层区和洋房区。然而,开发商将这两个区域打通连接,致使高层区业主偶尔会前往洋房区走动。 洋房区业主认为,自己花费高额资金购置房产,理应享受独有的静谧环境和配套设施,包括洋房区外的花园,他们不希望高层区业主涉足。

每次见到高层区业主前来,他们都会心生不满,觉得高层区业主以较低价格购房,不应享用高价位房产所对应的配套资源。 而高层区业主则觉得,既然开发商打通了道路,自己过来看看无可厚非。况且购买的只是房子,并非外面的花园,既然同属一个小区且道路相通,过来欣赏公共区域的花草景观并无过错。 正因如此,双方时常因这一问题发生激烈争执,大家对此都已见怪不怪。 当时,男子看到女子进入后,怒火瞬间涌上心头,直接大声怒斥:“你就是穷!看看你身上穿的衣服和鞋子,能值几个钱?” 女子觉得男子太过嚣张跋扈,自己无力与他理论,便想着借助网友的力量来评判是非,于是迅速拿出手机拍摄男子,打算将视频发布到网上。 然而,男子毫无惧意,反而大声叫嚷:“你是要录像吗?信不信我把你的手机砸了,到时候赔你一个,看你还能怎么样!” 女子被男子的嚣张气焰彻底激怒,心想住在洋房区有什么可炫耀的,高层区也并不逊色,对方的优越感究竟从何而来? 男子满脸不屑地打量着女子,说道:“瞧瞧你,全身上下的穿着如此廉价。再看看我这双拖鞋,价值600元。”说罢,便与身旁的人一同哄笑起来。 网友们看到视频后纷纷发表看法,质疑600元的拖鞋有什么值得炫耀的。 不过,大家也都心存疑惑,高层区业主到底是否应该前往洋房区走动,这确实是一个有待探讨的难题。 虽然男子口出狂言令人反感,但洋房区外的花园究竟是否属于其私人空间?高层区业主是否有权前往游玩? 未曾经历过角色转变的业主,很难有深刻的体会和切实的发言权。 有一位业主表示,之前自己居住在高层区,看到洋房区和高层区之间隔着一道门,无法进入洋房区,心里十分不满,觉得洋房区没什么了不起。但后来自己购置了洋房区的房子,心态便发生了转变,同样不希望高层区业主过来,总感觉这片区域是属于洋房区业主独有的。 因此,从情理角度而言,每个人所处立场不同,看待问题的方式和观点也会存在差异。但从法律角度来讲,又该如何剖析这一问题呢?

1、洋房区外的花园属于业主私人空间还是小区公共区域?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如果洋房区外花园没有明确约定归洋房区业主个人所有,那么从法律层面看,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并非洋房区业主私人空间。 2、洋房区业主阻止高层区业主进入洋房区道路和花园,是否侵犯了高层区业主的权利?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小区内道路通常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高层区业主作为小区业主,对共有道路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洋房区业主阻止其进入,若无合法依据,侵犯了高层区业主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权。 3、男子辱骂高层区女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该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男子辱骂女子“穷”,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女子有权要求男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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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de诱惑

西瓜de诱惑

2025-03-24 17:30

槿论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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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的不多,可你都没给够,哪怕一个温柔的拥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