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31岁男子患上尿毒症,靠透析维持生命,医生下了最后通牒,必须换肾,手术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3-22 03:26:46

河南洛阳,31岁男子患上尿毒症,靠透析维持生命,医生下了最后通牒,必须换肾,手术费高达30万。母亲没有给家里任何一个人说,自己跑到医院签字,表示愿意捐肾给儿子。她哭着表示:孩子需要我,我得去!为了你妈什么都愿意做,我能给你第一次生命,就能给你第二次!伟大的母爱让男子泣不成声。

据小莉帮忙3月20日报道,31岁的蒋先生年纪轻轻,竟患上尿毒症,情况严重,单纯的药物已经无法维持,只能靠透析排出体内毒素。

每天,他除了要吃大量的药物,还要忍受定期透析的痛苦,原本身强力壮的男子汉被病痛折磨得不成样子。

看着儿子吃不下又睡不好,一日比一日消瘦,63岁的母亲疼在心里,如果可以替换,她愿意代儿子受这份折磨。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情况依然没有好转,医生下了最后通牒,必须要换肾,手术费大概30万,还要有匹配的肾源。

钱没有可以去借,但肾源从哪里来呢?就在一家人发愁的时候,母亲的一个举动震惊了所有人。

谁知,她没有跟家里任何一个人商量,也给谁都没说,直接跑到医院签字,表示她愿意捐肾给儿子。

一家人得知消息后,全都掩面哭泣。

母亲表示:孩子需要我,我得去!只要我的肾中,我让谁都不管,我生的娃我自己一个人负责。

这位63岁母亲身上透露的伟大母爱,让所有人动容。

蒋先生回忆,自从自己生病后,母亲一刻也没闲过。给一家人做完饭,母亲还要单独为他一个人准备饭菜。

为了攒够做手术的钱,十里八村哪里有集,母亲就会拉着300多斤重的冰淇淋车去售卖。她瘦弱的身体,弯曲的背,看着就心疼。

面对母亲的付出,蒋先生一脸愧疚,他哭说:母亲年龄大了,本该是享福的时候了,却还要你给我捐肾,我对不起你!

母亲一面为儿子擦眼泪,一面宽慰儿子:为了你,妈什么都愿意做,我能给你第一次生命,就能给你第二次!

除了对儿子的心疼,母亲对儿媳妇也充满了愧疚,儿媳妇自打进了这个家门,没享过一天福,一直在外地打工挣钱。

现在儿子的身体是这样,就算儿媳妇走了,他们一家不会有一句怨言。毕竟儿媳妇还小,不能让她受一辈子的拖累。

但儿媳始终不离不弃,尽心尽力照顾着一家人,得知婆婆要给丈夫捐肾,她感激不尽。

她坚决表示:说什么我也不会走,不管结局怎么样,肯定是要过一辈子的!

母亲和妻子的付出,让蒋先生泣不成声,他表示:苦难过去后都是甜的,以后换我来照顾你们。

蒋先生是不幸的,但也是幸运的,虽然遇到了这么大的难关,但一家人的心却紧紧地连在一起。

母亲愿意捐肾救子,妻子也不离不弃。只要一家人拧成一股绳,再大的风雨也不怕,总能见到彩虹。

母爱不仅伟大,更是无私的,这样舍己为人,早已超越了法律的底线。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7条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母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肾脏给儿子。她的这一决定是出于自愿,且没有受到任何强迫、欺骗或利诱,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母亲又何尝不知道,捐献肾源意味着什么。她的这一决定不仅是对儿子生命的拯救,也是对自己身体权的一种处分。

她在充分了解捐献的风险和后果后,依然决定为儿子捐肾,这体现了母爱的伟大和无私。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蒋先生已经成年,母亲已经60多岁的高龄,按理说应该是蒋先生好好赡养父母的时刻,让母亲感受儿孙绕膝的温暖,可病魔不饶人。

母亲为了儿子的健康,果断捐肾行为,体现了家庭成员间的深厚情感和相互扶持的精神,更是把母爱用无言的行动彰显出来。

母亲为患有尿毒症的儿子捐肾的行为是完全合法且值得尊敬的,她的这一举动体现了母爱的伟大和无私,更让人饱含热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信源:小莉帮忙—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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