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一则判例:住在2楼的某先生家里坐便器反水,淹了地板和一些家具。 某先生把

糖梦幽歌 2025-03-21 09:41:07

刚刚看到一则判例:住在2楼的某先生家里坐便器反水,淹了地板和一些家具。 某先生把物业公司和楼上居民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如下: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某先生承担损失的30%,楼上13户业主承担损失的70%。 法院判决依据的是《民法典》第1165、1172条(附后)。 细细想来,物业公司和管道的堵塞确实没有关系,不承担责任在情理之中。 楼上13户业主肯定有冤枉的,但是也没有办法,现在有些人什么东西都往下水道里扔,普通卫生纸遇到水是可以烂掉的,有些人用的都是无纺布的,扔在下水道里很容易堵塞。 我们无法选择邻居,只能祈求左邻右舍都是有素质的人。 《民法典》第 1165 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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