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男子为拿提成,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房产证明,并将印章藏在家里,万万没想

小峰聊社会 2025-03-19 23:44:49

江苏镇江,男子为拿提成,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房产证明,并将印章藏在家里,万万没想到,因与女友发生矛盾,被女友举报,获刑。网友:“唯小人和女子难养也!”

刘某,某公司业务员,专跑乡村业务,主租农户屋顶装光伏发电板,每成一单即获提成。

因光伏业务需农户提供房产证明,但部分农户无法出具。为拿提成,刘某与同事赵某等3人合谋,决定网上找人伪造政府公章,以伪造房产证明。

于是,3人网上寻人私刻13枚国家机关印章,用假公章伪造70余份房产证明,最终谈成10笔业务。

然而,刘某未料,因与女友闹矛盾,女友竟举报其家中藏有大量公章,案发!

《刑法》第280条第1款明文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此可见,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为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伪造行为,原则上即构成犯罪,应立案追究。

本案中,刘某3人行为已构成犯罪。经法院审理,3人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称此乃大义灭亲,有网友则认为是借机报复,还有网友感叹唯小人与女子难养,得罪谁都不能得罪女人。

其实,与违法犯罪作斗争是每人之义务,也是每人之权利。虽女子因与男友闹矛盾而举报,动机不纯,但无可厚非。

《刑法》第310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者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假证明包庇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处3-10年有期徒刑。若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知情不报,一般情况不构成违法犯罪。但若明知他人违法、犯罪,还提供帮助,则同样构成违法犯罪。

换言之,刘某等3人获罪,不能怪刘某女友,只能怪刘某3人为一己私利,违法、犯罪在先。

最后,实践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者虽少,但伪造公司印章者却屡见不鲜。

应需注意的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不可取,伪造公司印章同样不可取!《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工作与生活中,若遇需盖章之文件或事项,务必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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