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女子腰疼,又带着很重的行李坐动车,她一坐到卧铺上面,还把工作的资料铺开

小美美说社会 2025-03-19 18:38:37

河北衡水,女子腰疼,又带着很重的行李坐动车,她一坐到卧铺上面,还把工作的资料铺开来,就在这时,一个宝妈带着老人和孩子坐到她前面,要求女子换车厢,把床铺换给她,女子3次拒绝,宝妈就威胁女子,说她孩子闹,还说老人犯病了,女子可惹不起,到时候她还要报警。   素材来源:法治进行时   李女士一边扶着疼痛的腰,一边拖着那沉重的行李,好不容易来到自己的卧铺跟前,她松了一口气,坐下来缓了好一会儿,这才把那沉重的行李放好。   放好行李,作为工作狂的她,马上把工作的资料,铺在床上,她要利用这个旅途, 赶紧把手头上的活干完。   可她刚把东西摆好,有一个宝妈就带着一个孩子和老人坐到她对面的床铺。   在工作中的李女士,其实并没有特别注意他们,但宝妈开始跟她说话了。   宝妈说,她只买到李女士对面的下铺和中铺,是同一个车厢的,另一个床铺在另一个车厢,她问李女士是否可以换一下床铺。   李女士看了一下他们,也确实看到了老人和孩子,她也明白,宝妈也想跟他们同一个车厢,好相互照顾,她本来想答应的,可动了一下,她感到腰传来的疼痛,她又看了一下资料,工作也要赶紧完成。   如果换车厢,实在是太麻烦了,这太折腾自己的腰了,并且还会耽误自己的工作。   于是她就拒绝宝妈,让她找旁边的人换,但宝妈却没有去找别人,反而和孩子说起了阴阳怪气的话。   她跟孩子说:“今天遇到了很多讨厌的人是不是,但我们不能讨厌别人。”   李女士听了这句话,自然明白这个宝妈指的是谁,但既然宝妈没有明说,李女士也不想把此事放在心上,反正也是萍水相逢,下车了谁也不认识谁,她继续工作。   李女士以为只要自己沉默不出声,宝妈就会找别人,可她没想到宝妈第2次开口了。   宝妈说,她的孩子特别闹腾,那时候吵到了李女士,李女士最好不要介意。   李女士抬起头来,面带微笑,开始解释,说自己实在是腰疼,行李又重, 工作又催得紧,实在是不方便换床铺,她说她不介意孩子闹腾。   宝妈一看李女士油盐不进,坚决不换床铺,她开始恼怒成羞了,于是就指着自己的老人,对李女士说道,她家的老人有很多毛病,一旦犯病了,李女士可惹不起,到时候她还要报警。   李女士听了这句威胁的话,感到很不可思议,自己花钱买的床铺,别人犯病了跟自己有什么关系,她可不受这个宝妈的威胁。   这换与不换,由自己说了算,凭什么别人要换就换。   那么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李女士不愿意换床铺,宝妈强制要李女士换床铺,并且发生了争执,宝妈的行为其实是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宝妈可能是为了家人着想,但出门在外,就应当遵守外面的规则,买到什么票就应该坐什么位置,不可强迫别人换。   2、宝妈威胁李女士,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李女士来说,换不换座位都是她的权利,没有人可以赶走她,老人发生任何意外,和她都没有关系。   3、李女士买了卧铺的票之后,她与动车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宝妈一直纠缠她,她有权要求乘务员过来协调此事。   那么你对于这个宝妈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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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闲心散人

闲心散人

3
2025-03-19 19:14

对这种脑残巨婴,一巴掌就好了

小美美说社会

小美美说社会

你我都有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