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30年前因为一个案件,认定自己追击歹徒有功升至公安局副局长的他,而现在却同样因为这个案件又被判故意伤害罪,刑期四年。
1995年6月,内蒙古四子王旗民警邢志强怀疑孟永清骑的摩托为盗窃所得,于是上前阻拦,没想到孟永清调头就跑,邢志强骑摩托紧追。结果在追逐中邢志强被孟永清用刀划伤后背,邢志强开枪也打中孟永清后背。
中弹逃走后,孟永清想用碎玻璃挖出子弹,没想到导致伤口感染,被送医后最终因枪伤感染引发休克死亡。
法医认定,枪伤直接导致感染致死,但延误治疗和孟永清自己取子弹的行为也加速了死亡。
案发后,邢志强行为被认定属正当防卫,并对其表彰奖励,邢志强也因此升迁至副局长。
2020年,邢志强在副局长任上被监委留置,因旧案被起诉,但未被指控职务犯罪。
法院认为,邢志强最初拦截孟永清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在孟逃跑、现实危害消除后开枪,超出防卫必要性,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乌兰察布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邢志强无期徒刑。
2025年3月,法院重审认定孟永清驾车冲撞、持刀伤人存在过错,且其家属延误送医,故对邢酌情从轻处罚。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刑期四年,并赔偿2.7万余元。
目前,对于是否要上诉,家属称要考虑邢志强本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