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例:给女儿取名北雁云依被拒绝,起诉到法院,6年后咋判? 2010年山东济南一起罕见的民事起诉案件,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探讨,和过往的纠纷案件不同的是,这一起诉讼的独特之处,在于原告是一位名叫“北雁云依”的小姑娘,状告的是小姑娘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她的父母借用她的名义提起诉讼,状告派出所拒绝登记“北雁云依”这个名字,引起了大伙的好奇和众说纷纭。 谈及女儿的名字,小云依的父母张女士和吕先生就一肚子火,他们两人是自由恋爱,婚后不久女儿便呱呱坠地,一家人都沉浸在喜悦中,作为新手父母的两人,更是对女儿宠爱至极,捧在手心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日常照顾更是小心翼翼。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生婴儿要上户口了,夫妻两人没日没夜的列出无数个名字,都觉得不合心意,他们觉得一个好的名字,能够为女儿带来祥瑞的一生,便极为重视。 张女士觉得自己的姓氏起名字不好听,吕先生也觉的自己的姓氏取名缺了点霸气,于是夫妻两人突发奇想,为何不给女儿取一个四个字的名字,这样叫起来又独特又贵气。说干就干的两人,经过几天几夜的翻阅资料,最终决定为女儿取名为“北雁云依”。 名字得到了一家人的认可,谁听了都说好,越发的让夫妻两人沾沾自喜,名字取好后,夫妻两人便带着户口本去到了当地的派出所,就在他们开心之余,没有想到民警的一番话,让夫妻两人瞬间黑脸了。派出所民警指着户口本里夫妻两人的姓氏说道:“孩子既不随母亲姓,也不随父亲姓,不符合取名的规章制度。” 话音刚落张女士就生气了,还是第一次听,孩子的姓名就非得跟随父母姓氏,刚想反驳之余,站在一旁的吕先生制止了,秉承着伸手不打笑脸人,低声下气的恳求民警网开一面,可是好多歹说民警依旧坚持拒绝为“北雁云依”上户口。 这下吕先生也来脾气了,夫妻两人当场就在派出所和民警争吵起来,之后为女儿起名的事情,在一场又一场的争吵中延迟下来,眼看事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夫妻两人一怒之下,于2009年12月17日,以被监护人“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把派出所起诉到了法院。 没有想到,这起官司一打就是6年,法院根据2014年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通则》中的姓氏选择: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3.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确定张女士和吕先生给女儿起的名字“北雁云依”中““北雁”的姓氏,不符合以上的三点规定,全属于个人的喜好行为,法院做出了驳回原告"北雁依云"要求办理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这起长达6年轰动全国的姓氏案件,最终以原告失败告终。
海边漫步,轻盈的蓝纱裹着少女,阳光洒满脸颊,如梦如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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