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女子经常去某手机店充电,蹭电,挺常见的,现在手机耗电快,应急嘛,可以

幸运星语 2025-03-19 09:52:41

广东深圳,一女子经常去某手机店充电,蹭电,挺常见的,现在手机耗电快,应急嘛,可以理解,但这次,事儿闹大了。手机店员,小张,人挺好,之前一直让这女的,姓赵的,来充电,也没说什么,店长倒是不乐意,觉得这不太合适,毕竟是做生意的地方,不是公共充电站,但小张给赵女士说了好话,店长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还让小张做担保,这担保有啥用啊,又不是贷款。 事情就发生在某一天,赵女士照常来充电,充满后,拔充电器的时候,好家伙,直接把旁边的样机给碰倒了,样机边框都凹进去了,这手机要两千多呢,维修费也要360。赵女士不干了,说自己没责任,样机摆在那儿,她又不是故意的,再说,边框凹进去也不影响使用,这逻辑,绝了。店长让她要么买下手机,要么付维修费,她都不肯,开始在那儿胡搅蛮缠,店长没办法,只好说要报警。 赵女士一听要报警,扭头就想跑,小张赶紧拦住她,结果,更精彩的来了,赵女士竟然用钥匙扣把小张胳膊给划伤了,这女的,够狠的。店长立马就报警了,警察来了之后,了解情况后,建议他们私了,毕竟是小事,要是闹大了,对谁都不好。警察蜀黍也是好心,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可赵女士不领情啊,反而说店员讹诈她,还要投诉他们,真是让人无语,这反咬一口的本事,不去演戏可惜了。警察都说了,如果私了,就不追究她的责任了,这可是给她台阶下啊,她倒好,还蹬鼻子上脸了。这要是真追究起来,不仅要赔钱,搞不好还得拘留几天,真是得不偿失。 从法律上来说,赵女士肯定得赔钱,她把样机弄坏了,就得承担责任,这是民法典规定的。还有,她划伤了小张,这可是故意伤害,也得受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不是摆设。现在警察让她私了,已经是给她机会了,她要是再不识好歹,那就只能按法律程序走了。 说到底,赵女士就是想占便宜,蹭电也就算了,还把人家的样机弄坏了,还不肯赔钱,甚至还伤人,这哪里是占便宜,这是在犯罪的边缘疯狂试探啊。小张也是倒霉,好心帮忙,结果却惹了一身骚,真是让人唏嘘。 这件事也给商家提了个醒,好心归好心,但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别人觉得你好欺负。可以设置一些规定,比如限制充电时间,或者收取一点费用,这样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哎,现在这社会,真是人心不古啊,做好事都得小心翼翼的,生怕被讹上。希望大家都能多一些真诚和善良,少一些算计和贪婪,让这个世界多一点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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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有星辰大海,心有繁花似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