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把车停在路边去商场买东西,结果回来的时候正好看到交警贴上了罚单,男子

雷雷说趣 2025-03-18 13:46:26

天津,一男子把车停在路边去商场买东西,结果回来的时候正好看到交警贴上了罚单,男子立即上前质问交警:“我就停了几分钟,你就拉了200,能不能少干点这种事?能不能说服教育?”交警:“如果你车里有人,你让我贴我都不会贴。”网友们对此吵翻了天。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当天傍晚,男子带着妻女到某商场去消费。但由于商场附近的车位都满了,无奈之下男子就把车子停在了路边,想着自己去商场就买个东西,一会儿就能出来。 然而当男子和妻女买完东西出来时,正好看到交警给自己的车开单子。他赶紧上前制止,但交警并未理会,直接把开好的单子交到了男子手上。 男子气不打一处来,对着交警就开始抱怨:“你贴个条能有多少奖金?这么积极!” 这话把交警都听愣了,正准备反驳,男子又来了一句:“可不可以说服教育?” 交警不想和男子多说,他直接回了句:“这要是车里边有人在,你叫我贴,我不会给你贴!” 交警话音还没落,男子就气呼呼地怼了一句:“能不能少干点这事啊!我刚停这儿你就给我拉了200!” 这时男子的妻子突然来了一句:“你要不去调监控看看,我们就停了几分钟!” 但交警还是那句话:“你要是车里有人,我不会贴单,但1分钟车里没人,那也得贴!” 对此,网友们也吵翻了天,有网友直言:人性化执法在哪呢?这里怎么看不到人性化执法了? 还有网友表示:没停车位那你叫车停哪?你们只管罚,不管安排停车位啊? 但也有网友认为该罚:没停车位就不要开车了呀,打车坐公交不会吗?停路边妨碍别人通行合适吗? 1、那男子就停了几分钟,交警就给他贴了单子,该行为到底合不合适? 首先,道路边上临停一般都是可以的,除非遇到一些禁停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33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由此可见,只要临停的时候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可。 不过,这个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界定,是由交警来判断的,他们说妨碍那就是妨碍了。 因此,如果是要临停,那至少有一个能开车的坐在车内,以便随时可以挪车。 其次,对于临停多久可以不处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说交警没有人性化执法,但从上述规定来看,如果有人在车内,交警不能直接予以贴单处理,而是必须先指出其违停行为,并口头警告后驱离,这才是人性化执法的体现。 既然男子带着妻女都去了商场,就把车辆孤零零地留在禁止停放的地方,那么按照规定,交警部门就可以做出20元~200元罚款。 因此,交警对男子作出200元罚款处罚,这并没有任何问题,和停了几分钟并没有任何关系。 2、为何法律规定20~200元罚款,交警却一律要顶格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4条第2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由此可见,如果男子违停且明明人在车内,却拒绝驶离,那交警处以200元罚款还能说得过去。 但如果男子违停并愿意立即驶离,态度诚恳且没有造成拥堵等危害后果,按照比例原则以及过罚相当,交警就不该顶格处罚。 当然有不少人认为:如果交警只罚款20元,那要是男子带着妻女去商场逛个四五个小时,这不比把车停在停车场便宜?那到时候路边就停满了车,其他车辆就别想走这条路了,所以还是要罚重一点才行。 对此,您怎么看呢?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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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4xxx44

用户14xxx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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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 02:24

我们这市区就是车里有人一切都可以,就是机场太损了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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