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岭南# 【支付800多万元购房款 正式买卖合同却没签】
2022年6月,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就购房事宜签署了房地产认购书,并支付30万元定金、790万元首期款,约定5日内签署买卖合同,若公司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后因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于是,张先生多次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本金、双倍定金及资金占用利息,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遂向当地消委会求助。深圳市、光明区两级消委会接诉后,通过现场调解、公开约谈等方式多次沟通,最终促使该公司退还消费者本金820万元,另根据定金罚则和资金占用情况赔付约150万元。
【点评】本案中,消费者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认购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预约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双方均需如约履行义务。但房地产公司不仅未能履行正式签订买卖合同的义务,对于后续责任的承担也一直采取回避态度,致使合同目的迟迟不能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要求对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消费者有权同时请求对方支付首期款的资金占用费。
此案的圆满解决得益于市、区消委会的紧密合作,通过及时调解与高效的公开约谈措施,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切实捍卫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