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男子经朋友的介绍,与女老师认识,两人并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交往期间,两人多次拍摄隐私照片及视频。岂料,该视频被男子的老婆发现。为了挽回婚姻,同时也为了警告女老师,男子的老婆将两人的照片、视频投诉到女老师的工作单位、家人的手里。女老师颜面尽失,遂将男子与其老婆告上法庭,请求停止侵害隐私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0元。法院一审认为视频传播范围较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驳回了女老师的诉求。可女老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了!
(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喻某是一名律师,在朋友的介绍下,与女老师周某相识。两人一见如故,很快便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在交往期间,喻某多次拍摄两人的私密照片以及视频,并将其储存在U盘当中。
岂料,喻某的妻子刘某,在不经意间发现了这个U盘,并将其里面的内容进行拷贝。
为了挽回夫妻感情,同时也为了警告周某,刘某向周某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了投诉。不仅如此,还给周某的家人写信。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 刘某直接将视频证据也一并提交。
周某知道后心理压力很大,认为自己隐私权已经被侵犯,遂将喻某、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人停止侵害、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周某所依据的,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 精神损害 的,被 侵权 人有权请求精神 损害赔偿。
法院一审认为,周某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具有一定的人生阅历,理应知道与喻某保持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自身存在过错。
刘某作为喻某的配偶,发现两人之间的关系后,向周某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投诉,其行为具有合理性。不过向周某家人传播周某隐私视频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周某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规定,“认定行为人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传播的周某隐私视频,均是与周某具有特定关系的个人,没有构成严重的后果,故一审判决,驳回周某的诉求。
宣判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第一,刘某所散布的视频,从拍摄角度上看,均是偷拍。且喻某造成视频泄露,自身具有重大过错。
第二,刘某具有向不特定对象散布案涉侵权视频的行为及主观故意,已构成对周某的骚扰。将视频发给其家人,具有明显将案涉视频扩大散布的行为。
第三,刘某、喻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民事主体对周某的社会评价,给周某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应当向周某赔偿精神抚慰金。
综上,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合理。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刘某、喻某是否对周某的隐私权造成了侵害?
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以拍摄角度等为由推断喻某存在偷拍、传播案涉视频的行为,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但是案涉视频及相关的录音、图片涉及周某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仍属于周某的隐私。刘某未经周某同意,向周某的领导、家人等人传播案涉视频、录音及图片,属于泄露、公开周某的隐私,一审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侵犯周某的隐私权,并无不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不一样的青春
破坏别人的家庭就不违法了
用户10xxx41 回复 03-17 07:52
不违法,只要不是强上,
搞三搞四 回复 03-17 09:51
只有女的是自愿的,怀小上情夫的小孩都不违法,同时多交几个都没事,只要不收钱就行,收钱就是卖淫[滑稽笑]
用户10xxx32
这样的老师教育出来的学生三观是否正确很难确定。
稻草人
这老师是潘老师?还是仓老师?
用户99xxx11 回复 03-17 10:23
白洁老师
真爱一生
这男的不是单身吗?真是无语了
随薪锁欲
当小三还这么理直气壮,不扒你的皮已经谢天谢地了
诱点多
老师言传身教
用户12xxx98
这不入法律,普通的男女睡一起,你情我愿的
黄少
视频在哪里?证据呢?没有证据怎么评论?
用户12xxx98
白嫖
正在输入
律师
何以解忧唯有金钱
两个都不是好鸟,结局很舒适[doge]
南飞雁
渣渣
海阔天空
咎由自取,活该
用户12xxx98
男人律师,女人老师,两个都是师,还经人介绍
呱呱
都是恶心的人
淡淡的迷茫生活52693
怎么联系
用户10xxx45
咎由自取,
Winer
真蠢,生个孩子出来原配就告不了!管不住裤头也要用脑子吧,唉,女的蠢成这样,人类还是灭绝了吧!
帮我
这个还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