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最近广东惠州赛德电池厂的事儿可是上了热搜。3 月 5 日,上完夜班的一位临时工满心想着 8 点打卡就能下班,可领导却要求他再多干两小时,关键是还不打算给加班费。小哥坚持按时下班,没想到竟被倒扣了三天工资。 出了这档子事,我特意去研究了下劳动法。原来,临时工和正式工在法律层面享有同等权益,企业安排加班就得支付加班费,而且绝不能强制员工加班。可现实里,总有一些工厂明知故犯,揣着明白装糊涂。 这还让我想起一个 “冷知识”,国家推行五天八小时工作制都整整 30 年了,可咱们广大打工人呢,还在为每个月能不能休四天而发愁。那些单休的朋友看到这儿,估计又得无奈叹气了。 说实在的,临时工也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凭什么在待遇上就矮人一截呢?企业要是总这么行事,往后谁还愿意去做临时工?大家对这事儿怎么看,一起来聊聊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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