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和男子恋爱3个月,她想买辆车,男子二话没说,带她去看了车,还付了3

旅行的手語 2025-03-13 03:05:05

浙江杭州,女子和男子恋爱3个月,她想买辆车,男子二话没说,带她去看了车,还付了30000元定金,女子很感动。不久后,男子说自己想贷款开专卖店,手续办好了,让女子去帮忙签个字,女子也没多想,想着男友6个月后就会把55万借款全部还清。可没想到,对方接下来的一个举动,让她彻底崩溃了。

2022年,黄女士认识了沈先生,沈先生表示自己对黄女士有好感,并向她发起了猛烈追求,不久后两人就走到了一起,沈先生承诺黄女士,两人一起买房买车。

那时黄女士刚拿驾照不久,就想先买辆二手车来练练手感,她跟沈先生说,房子的话自己就不要了,买辆靠谱的车子就行,到时候你带带我。

沈先生很爽快地答应了,带着黄女士去看了二手车,他说有一款车挺适合黄女士的,车子总价为5万元,看好车后,沈先生直接付了3万定金,剩下的黄女士办了按揭。

黄女士见沈先生对自己这么大方,心里很高兴。

两人交往了两三个月后,沈先生向黄女士借钱,黄女士没借。

后来沈先生又说要贷款回老家开专卖店,2022年11月24日,黄女士突然接到沈先生的电话,沈先生说自己的手续办好了,让黄女士去帮自己签个字。

黄女士被爱情冲昏了头,急急忙忙中,也没有多想,跟着沈先生一起去找了中介,中介让她和沈先生一起签了2份借款合同,一份30万元,另一份25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月利 息5%。

沈先生安慰黄女士:这合同就先这样写写,把这个钱先贷出来,帮自己顶一下,6个月后这笔借款会自动转到他名下,跟黄女士就没关系了。

钱到黄女士账上后,沈先生给她留了9万还款,自己拿走了46万。

但6个月后,沈先生一直没还剩余的款项,黄女士开始收到各种催款信息,这才发现情况不对了。

后知后觉的她去找卖车的老板娘一问,才知道自己的车贷办下来后,老板娘早就把那3万元以现金的形式还给了沈先生,沈先生其实一分钱没出,而黄女士一直以为他给自己出了3万元。

两人闹翻后,黄女士把沈先生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沈先生归还46万给黄女士,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但让黄女士傻眼的是,沈先生名下根本没有财产可执 行,这笔借款依旧没有还清。

而黄女士的家里人,天天收到催款信息,家里已经闹得鸡犬不宁了。

黄女士觉得沈先生和中介对此事都有责任,当初中介是违规操作的,这笔钱不应该由她来还。

可当初的中介,她已经联系不上了。

2025年3月12日,黄女士找到媒体,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她说那时候自己的脑子、智商都是归零的,因为他当时包装的很好,现在想想,对方很恶心的。

她联系了沈先生,沈先生表示自己会在4月15日前跟她解决此事,对于其他,他并不想再谈。

从法律角度来说,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1、黄女士替沈先生签了借款合同,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这笔钱虽然黄女士并未使用,而是给了沈先生,但是是以她的名义借的款,她需要按时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同时,她跟沈先生之间也构成了借贷关系,可以要求沈先生将这46万还给自己。

目前,黄女士已经胜诉,因为沈先生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所以借款未还清。

2、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利息5%合法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约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月利息5%换算成年利率为60%,以2025年1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1%为例,四倍利率为12.4%。

黄女士和沈先生跟中介签订的借款合同,月利息5%,这是不正常的,不受法律保护。

3、沈先生利用感情,让黄女士帮自己借款,这是不道德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沈先生借着跟黄女士恋爱的名义,让黄女士在感情中失去了理智,帮他借款。

如果沈先生一开始就在利用黄女士,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违背了善良风俗,有悖于公序良俗。

如果在借款过程中,沈先生跟中介存在勾结,通过欺诈的手段,让黄女士签了借款合同,这中间如果还涉及到了违法行为,黄女士可以报警处理。

恋爱结婚需要理智,相恋不久,就涉及大额钱财的,更要当心。

信源:1818黄金眼 2025年3月12日

0 阅读:1
旅行的手語

旅行的手語

爱生活 爱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