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法律了?”湖南祁阳,某超市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没有支付,后来看到欠供应商的钱太多了,直接关门跑路,导致400多位供应商要款无望。供货商没有办法,起诉到法院,死马当作活马医,没想到,法院介入后,竟在超市门口对蔬菜水果、水产等商品进行拍卖,“一箱二十几斤的水果卖20多块钱!”“红提60元起拍,比市场价便宜一半。” (来源:澎湃新闻) 据悉,案涉超市是一个连锁超市,他们在祁阳市有三家店,曾经有一段时间,超市的生意很好,周边的市民买东西,首选他们。 后来,老板张某扩大经营规模,开始拖欠供货商的货款。 因超市货物需求大,双方又有合作基础,供货商没怎么犹豫,就答应了超市。生意不好做,不同意超市拖欠,厂里的货就卖不出去了。 李某经营了一家小型食品加工厂,平时为各个超市、门店提供各类零食,最近一年多来,李某发现货款越来越难收。 他都主动找上门了,张某还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资金周转困难,一会儿又说正在申请贷款。 收到张某超市关门的消息,李某大惊失色,这笔钱又要打水漂了,银行下一期贷款怎么办? 李某到现场查看后,想要联系张某,可张某的电话早已关机。 无奈之下,李某和其他供货商一起将超市起诉至法院,为了避免打完官司拿不到钱,李某等人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1、摆摊卖货,是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向法院申请的保全措施。 法院在接受申请后,通常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是否保全)。 注意,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保全措施将被解除,而且申请时需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是想保全就保全的。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目前,很多地方的诉前财产保全都比较困难。 2、有些商品可以长时间保存,这类商品法院会在诉讼结束后再行处理,但有些商品无法长时间保存,法院在保全时会先行处理,然后对处理的价格进行提存。 无法长时间保存的商品,主要是指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物品。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所以才会有开头的这一幕,法院对市内三家连锁超市的财物进行查封后,因超市内有大量水果、水产、冷冻食材等短期保存类商品,这些商品无法长时间存放,对这些“短保商品”先行变卖。 对此,一位被拖欠了4万货款的供应商表示,“看到法院的行动,感觉拿回货款有希望了。” 也有不同意见认为,该供应商高兴得太早了,超市之所以跑路,肯定是欠了一大笔钱,法院卖的这点东西,值几个钱啊。 这就是不懂保全规则了。 一般来说,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优先受偿;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清偿担保物权后,再由保全申请人受偿。 可以简单地理解成,非特殊情况下,谁先保全到财产,谁就能优先获得赔偿。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不讲法律了?”湖南祁阳,某超市长期拖欠供货商货款,没有支付,后来看到欠供应商的
小蚂蚁评事
2025-03-06 09: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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