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军称ai换脸拟声成违法重灾区##律师说法#雷军本人就是AI滥用的受害者,是

张荆律师 2025-03-04 15:05:08

#雷军称ai换脸拟声成违法重灾区##律师说法#

雷军本人就是AI滥用的受害者,是从被恶搞的受害人到提案人。这种“被AI坑过”的痛,让他提出的立法建议(如单行法、明确应用红线)和平台责任压实(如技术识别、审核机制升级)确实更有说服力。不仅是他,前美国总统拜登、美国流行歌手泰勒斯威夫特等人也是深度伪造技术(Deepfake)的受害者。并且,近年来,利用深度伪造技术进行网络性犯罪也越发猖獗。Deepfake之下,谁都有可能成为色情片的女主角,韩国就正深受其害。

《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禁止未经许可制作、使用他人肖像,且第1023条将声音权益参照肖像权保护。AI换脸拟声技术通过深度合成生成逼真影像或声音,若未经授权使用个人生物特征数据,直接构成对人格权的侵害。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需取得单独同意。而AI换脸技术往往需采集面部特征、声纹等数据,若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超范围使用,可能触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第253条之一)。

现在也越来越多利用AI技术进行诈骗犯罪的案件:利用AI拟声伪造亲属声音索要钱财、冒充企业高管指令转账等新型诈骗手段,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以上即可入罪。

当前AI技术治理依赖《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等多部法律,但缺乏系统性。雷军提出的“单行法立法”建议(如制定《人工智能法》),或许可整合规则并提升效力位阶,填补监管空白。

现有法律虽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民法典》第1195条),但AI内容的实时生成与传播速度远超人工审核能力。平台是否需主动监测、如何界定“合理注意义务”,处在盲人摸象的阶段。

AI技术的不规范使用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大痛点,法律约束、行业自律与公众意识提高缺一不可,只有这样,才能“智能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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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擅长离婚创伤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