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要脸,天下无敌?2001年,西安一女子和丈夫离婚后,对7岁的儿子不管不问,男子选择了再婚,婚后继母对年幼的儿子特别好,十几年后继子在部队因公殉职,发放了100多万的抚恤金,不料,生母却突然蹦出来要钱! 2001年,西安某县城的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离婚,年仅7岁的儿子小军被判给父亲抚养。 生母李芳(化名)离婚后远走他乡,十余年间未支付过抚养费,甚至连一通电话都未曾拨通。 父亲王强(化名)为谋生计常年外出打工,小军只能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 直到2005年,王强与邻村女子张梅(化名)再婚,这个破碎的家庭才逐渐有了温度。 张梅虽未生育,却将小军视如己出。 她每天清晨5点起床,步行3公里送小军上学;寒冬腊月里,她熬夜为小军织毛衣;为了给孩子补充营养,她甚至卖掉了陪嫁的金项链。 村里人常说:“亲妈也不过如此!”在张梅的悉心照料下,小军逐渐走出父母离异的阴影,成长为阳光开朗的少年。 2015年,21岁的小军选择参军入伍。 临行前,他跪在继母面前磕了三个响头:“妈,等我回来孝敬您!”在部队里,他表现优异,多次获得嘉奖,第三年成功留队提干。 然而命运弄人,2018年8月,小军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被卷入激流,因公殉职,年仅24岁。 部队发放的109万元抚恤金,包含了工资、伤亡保险和丧葬补助。 张梅捧着儿子的遗照泣不成声:“我要这钱有什么用?我只想要我儿回来!” 而就在此时,消失十余年的生母李芳突然现身,声称自己是“第一继承人”,要求独吞全部抚恤金,甚至扬言要将张梅告上法庭。 法庭上,李芳坚称:“我怀胎十月生下他,血缘关系永远割不断!”她出示了几张模糊的照片,声称自己曾偷偷到学校看望儿子,但无法提供任何抚养记录。 张梅则提交了厚达200页的证据:从小军的成绩单、医疗记录,到参军时的担保书,每一页都浸透着继母的心血。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生母作为直系亲属确实享有继承权,但第1130条明确规定:“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 法院调查发现,李芳离婚后未支付过抚养费,也未参与小军的成长。最终判决:张梅作为实际抚养人分得55%,李芳分得30%,小军生父分得15%。 案件曝光后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评论两极分化。 支持继母派:“生而不养枉为人母!张妈妈用半生心血证明母爱无关血缘!” 质疑法律派:“凭什么生母能拿30%?法律不该纵容‘摘桃子’行为!” 现实反思派:“这不仅是家庭纠纷,更是社会伦理的镜子——多少父母把孩子当‘理财产品’?” 数据显示,我国近5年类似案件增长37%,其中83%涉及军人、消防员等高风险职业抚恤金纠纷。 法律专家指出,现有继承法对“实际抚养”界定模糊,导致司法实践中常出现“按闹分配”现象。 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常参照遗产法分配。《民法典》虽规定“尽主要抚养义务者可多分”,但“主要义务”的标准缺乏量化指标,易引发争议。 生母李芳的行为折射出部分群体的“抚恤金投机心理”:据某地法院统计,37%的抚恤金纠纷原告在死者生前从未尽过赡养义务。 牺牲者家属本已承受巨大悲痛,诉讼战往往造成二次伤害。陕西某烈士陵园管理员透露:“每年清明,总能看到家属在墓碑前争吵分钱。” 央视《今日说法》专家呼吁:“别让抚恤金变成照妖镜!亲情不该用扫码支付来衡量。” 小军的墓碑上刻着“人民卫士”,而墓碑前的闹剧却让这四个字显得无比讽刺。 当生母数着钞票离开时,张梅将分得的60万元全部捐献给退役军人基金会。她说:“这钱沾着我儿的血,我一分都不能留。只盼天下父母,莫寒了孩子的心。” 此案留给我们的,不仅是法律条款的思考,更是一道关于良知的考题:当血缘遇上责任,当利益碰撞亲情,我们究竟该如何抉择?
“你这儿媳靠不住!”上海,女子坐月子,丈夫想用妻子生育津贴被拒,公公竟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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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步青铜
生而不养是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