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争房产案例三:一家有3个女儿,1个儿子,老人房子是大女儿和二女儿单位分房后出了一部分钱,老人也出了一部分购买。老人走后,子女关系都特别融洽,一致同意写大女儿名字,大女儿的态度一直是,房子是4个人的,每年聚会都提,要不要加名,大家都说不用,这样过了10多年后,突然有一天,二女儿跟大女儿说,大姐,房子我改成自己名字了,大女儿非常震惊,你怎么改的,为什么改。二女儿说,我就改了,是事实了。大女儿不心疼房子,是觉得妹妹背后的动作受不了。去房管局查,已经改了5年了,才想起来,5年前,二女儿说房子要拆迁,需要房本签署协议,大女儿因有事把身份证,房本交给二女儿,二女儿伙同三女儿,三女儿冒充了大姐,长的太像,直接办理了买卖手续,房子成了二女儿的。 大女儿找老二谈,老二不接电话,老大上诉了,法院说房子是老人的, 建议调节,子女都有份额,老大太轴,她说房子我可以不要,我就要她们道歉,老二就不道歉,老大说,我就不调解,我就要判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没支持,上诉没支持,告房管局手续审核不当,也没支持,老大想的开,拉倒了,这2个妹妹不认了,房子不要就不要,就此了解。 法院说不能单方面判房子给老大,因为按法律,也不是老大的,毕竟房子之前是父母的,老二也出了一部分钱。所以法院也是不出错,能调解就调解,不能调解维持现状最安全[捂脸]
子女争房产案例三:一家有3个女儿,1个儿子,老人房子是大女儿和二女儿单位分房后出
星洲的趣事
2025-03-04 0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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