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男子约“女网友”在宾馆见面,见面后男子迫不及待去洗澡,洗完澡出来后却发现女网友和钱包不见了。男子立即报警,民警找到女网友后惊呆了,对方竟然是男人假扮的!
(案例来源:鹤城晚报官方号)
小王不久前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女网友小静,认识之后,小王经常向小静献殷勤,没多久就成功约到对方见面。
小王心花怒放,提前开好房间,并将房间号报给了小静。没多久,小静如约而至。
小王看到小静后心中暗喜,小静披着长发,身穿一件黑色连衣裙,身材十分高挑,露出的半截小腿又细又白。只是二人第一次见面,小静害羞一直低着头。
小王和小静说了一会话后,就心急难耐地对小静说,他先去洗个澡,小静答应后,小王立即去卫生间开始洗澡。
几分钟后,小王洗完澡出来发现小静不见了,他心里暗叫不好,连忙去找自己的钱包,果然刚刚放在床头的钱包消失了。小王气愤万分,立即报了警。
@梅姐说法
民警根据宾馆附近的监控,很快查到了小静的住处。
然而,见到小静后,见多识广的民警立即察觉到不对,眼前的小静虽然看起来很瘦,但她骨骼粗大,开口说话时嗓音也有些粗犷,看起来不像年轻小姑娘,反而像个男人。
民警立即询问:“你是男的还是女的?”
小静老实回答:“男的。”
民警抓了一下他的头发,果然,那头长发也是假的。
后经调查,此男子年仅19岁,还有过吸毒前科。
此事让人啼笑皆非,那么,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他会受到什么处罚?
男子男扮女装欺骗小王和他约会,然后拿走小王钱包,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小王洗澡之机,秘密窃取小王的钱包,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的定罪量刑则需要根据钱包内财物的价值以及男子的犯罪情节来确定。
首先,如果小王钱包内的财物价值达到了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男子的行为就构成盗窃罪。
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之间。假设钱包内的财物价值达到了这一标准,那么男子将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如果钱包没钱财达不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男子在两年之间有过三次以上的盗窃经历,也依然构成盗窃罪。
其次,即便男子钱包内的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其行为仍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对该男子进行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其盗窃行为和吸毒前科的情况。如果其盗窃行为构成犯罪,在量刑时,其吸毒前科可能会作为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如果盗窃行为仅构成治安违法,那么其吸毒前科也可能会影响对其治安处罚的力度。
最后,邪门歪道要不得,自力更生才是硬道理。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