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送情人百万元, 妻子愤而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返还70万元 情人不服上诉 。二审判决:返还95.8万元及利息 !网友欢呼这判决太解气了! 广东揭阳一起涉及婚外情财产纠纷的案件引发社会热议。丈夫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向情人林某转账、赠予财物合计超百万元,其妻李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案件经两审判决,从一审要求林某返还70万元,到二审改判返还95.8万元及利息,法院的裁判逻辑变化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力度,更揭示了婚外赠与行为背后的法律与道德双重约束。 王某与李某结婚多年,婚姻期间王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林某累计赠款102万元,并为其购买奢侈品等。李某发现后,以王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全额追回。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个人份额(即50%)拥有处分权,故仅支持林某返还70万元。林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则推翻了一审的“部分有效”认定,判决林某需返还95.8万元及利息,几乎覆盖全部赠与金额。 为何二审判决出现重大转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婚外情中的财产赠与效力认定,核心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1062条与第153条: 1.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王某的赠与行为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畴,且未征得李某同意,已构成对配偶财产权的侵害。 2.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二审法院强调,婚外赠与的本质是“以金钱维系不正当关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此类行为自始无效,林某取得的财产属于不当得利,应全额返还。一审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机械分割为“个人份额”的做法,忽略了婚姻关系的伦理属性和共有财产不可分割性,导致法律适用偏差。 3. 利息追偿的正当性 二审增加的利息部分,系基于《民法典》第987条关于不当得利返还的规定。林某长期占有本属于李某的财产,客观上造成资金占用损失,法院判决其支付利息,既是对李某经济权益的补偿,亦是对不当获利者的惩戒。 此案的终审结果传递出明确信号:法律绝不保护违背伦理的财产关系。对于受赠方而言,婚外情中的“馈赠”如同空中楼阁,一旦对簿公堂,不仅面临财产返还风险,还可能背负道德污名;对于出轨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构成离婚诉讼中的过错证据,影响财产分割比例。 更深层的意义在于,此案为类似纠纷提供了裁判范本。近年来,北京、上海等地法院在同类案件中均采取“全额返还”立场,彰显司法对婚姻家庭价值的维护。正如法学专家所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家庭共同体利益,任何试图通过婚外赠与‘转移’财产的行为,都将被法律彻底否定。” 广东揭阳这一案例的终审判决,不仅是一次对个体权益的救济,更是一场关于婚姻伦理的法治教育。它警示公众: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与忠诚义务相辅相成,任何试图以金钱交易破坏婚姻稳定的行为,终将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审视下无所遁形。唯有尊重婚姻契约精神,才能筑牢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基石。这判决太对了 这判决太严厉了
丈夫瞒着妻子送情人百万元,妻子愤而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返还70万元情人不服
鸿风我叫米莱
2025-02-27 09: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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