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中法:投诉举报事项不属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占某标诉临川区市监局、临川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复议案 【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所提投诉举报事项是否具有法定职责,应以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行政职权的规定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裁判文书】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23)赣10行终146号
抚州中法:投诉举报事项不属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占某标诉临川区
王培聊社会
2025-02-27 00: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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