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身份,以虚拟币交易骗钱,法院定诈骗罪

币圈徐哥 2025-02-26 15:16:20
虚构身份,谎称交易虚拟币收款,后续将钱挥霍,定诈骗罪。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个虚拟币交易相关的诈骗案例,具体案情如下: [向右R][向右R]案情:2023年12月,曾某宏以交易虚拟货币为由将郑某骗至德安县宾馆内,曾某宏、王某龙(在石家庄监狱服刑)和汤某辉三人虚构身份,其中曾某宏(称“王某乐”)为交易的中间人,汤某辉(称“吴某”)为买家,王某龙(称“小张”)为汤某辉公司的员工。 曾某宏、汤某辉在与郑某商讨交易虚拟货币时,谎称交易虚拟货币需先向汤某辉公司报备,随后汤某辉假装打电话向公司报备成功,郑某信以为真将3万元人民币交给汤某辉,汤某辉又转交给曾某宏。当晚3万元人民币用于吃喝、娱乐,汤某辉分得人民币0.2万元。 次日,郑某要求继续进行虚拟货币交易,曾某宏、汤某辉谎称交易对方出了问题予以搪塞,后郑某发现曾某宏提出的交易方式有风险而停止交易,并要求曾某宏、汤某辉退还3万元保证金,但曾某宏、汤某辉谎称保证金已进入公司账户不能退还予以拒绝。 后,汤某辉又以赌场放贷可以赚钱,骗钱郑某5万元。 [拳头R][拳头R]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汤某辉参与的第一起犯罪事实系共同犯罪,其在该事实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坦白,其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认罚。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0 阅读: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