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司机开着一辆装有10多吨鸡粪的货车到农村送货时,被村民以超载、压坏路面为由“索赔”5000元。后经讨价还价,女司机和货主共计支付了1500元,才得以安全离开。有网友认为,超载就该赔;但也有网友认为,村民没有“处罚”的权力。
(来源:大风新闻)
徐女士驾驶一辆货车给货主送货时,被十多名当地村民,以路去年才修好、货车已经超载为由挡住去路并因此闹到村委会。
到了村委会门口后,因村民“索赔”,徐女士找来货主并报警。民警到场后解释称“村口都没有设置限行、限高等标志牌。”
但村民并不听解释。双方发生争执期间,一个村组长出面调解为“赔偿”1500元。
而这1500元当中,由货主承担1000元、货车司机徐女士自己承担500元。
最终,徐女士因着急继续送货,在村委会门口支付了500元,才得以顺利的离开。
据了解,货主也是外地人,在当地种植大棚菜,徐女士车上装着10多吨鸡粪。徐女士声称其没有超载,也没有压坏路面。徐女士在村委会门口付钱后也没收到票据。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不清楚有没有个人恩怨在里面,会去了解核实情况”。
1、对于此事网友们有两个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是村出资建的路,超载压坏路面“索赔是天经地义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只要是属于公路,管理、养护都由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更重要的是,村民没有拦路“处罚、索赔”的权力。
2、货车能不能走村路,不是看谁出资建设的,而是看货车到底有没有超限超载。
首先,《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第4条规定,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即便是乡道、村道,建成后的管理、养护部门只能是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可能是由村来具体实施管理的。
其次,公路法第6条规定,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上述四级公路一般是指乡道、材道。
第5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不同的道路有不同限制。比如说,高速公路有的限速120、有的限速100。又比如说,有的路段限载40吨、有的限20吨。
具体如何限制要由负有管理责任的主管部门根据路况、车流量等来科学制定的。
最后,公路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8条规定,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现在问题很清楚了,不论是谁出资建设的,只要纲入主管部门管理的道路,养护和管理的职责都归县级以上的主管部门。
村民发现破坏公路的行为时,有检举和控告破坏的权利,但没有处罚权。更没有据此“索赔”的权力。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
3、还有网友认为:村民这样搞,谁还敢去这条村送货?没有人往村里送货,那这条村又该何发展呢?难道这都分不清楚?
收了1500元,但又没有票据?钱哪去了?